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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住房公积金查询?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湘潭住房公积金查询?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湘潭的住房公积金长沙可以用吗

7月8日,长沙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了最新的《长沙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管理办法》,明确了长江中游城市群异地*和湖南省内异地*。

《办法》第七条规定,在同长沙公积金中心进行异地*合作的其他公积金中心缴存的职工(灵活就业人员除外),支持向长沙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且通知明确长江中游城市群异地*和湖南省内异地*城市一共32个,其中长江中游城市群包括:武汉、合肥、南昌、黄石、岳阳、九江、黄冈、株洲、抚州、咸宁、湘潭、宜春、宜昌、荆州、鄂州、孝感、天门、仙桃、潜江。在此19城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时,可向长沙公积金中心申请异地*。

同时,在湖南省内其他13个市州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长沙购房可向省直分中心申请公积金异地*。

此前,长沙公积金只有13个城市可在长沙异地*,当然其中也包含湘潭市。此次长沙公积金新政策的出台,增加一系列长沙周边城市,对于很多周边城市想要在长沙公积金*买房的人是一重大利好!

长沙住房公积金*政策2022年

2022年长沙住房公积金个*率为 80.89%,个*倍数为15。1月26日,长沙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明确2022年个*倍数的通知。通知称,2021年底长沙市住房公积金个*率为80.89%,介于80%和 85%之间,2022年个*倍数为15,与 2021年相同,即长沙市缴存职工(含省直分中心)可*额度仍按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

一、普通个人公积金住房*

*条件

1、住房公积金账户状态正常,且近12个月连续正常缴存。

2、信用良好,收入稳定,有偿还*本息的能力。

3、未超过*规定的法定退休年龄。

4、异地住房公积金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且无间断在长沙公积金中心连续正常缴存6个月以上的,异地住房公积金转移到账后,两地缴存时间可以合并计算,若异地缴存不连续或间断后在长沙公积金中心缴存的,则仍需在长沙公积金中心连续缴存12个月以上方可申请*。

5、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下同)未办理公积金*(包括但不限于长沙公积金中心的),如已办理则须公积金*结清满6个月。

6、职工家庭购买该套住房未在长沙办理过住房公积金购房提取(包括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

7、职工及其配偶均无2次以上公积金*记录,该*记录为长沙公积金中心和省直分中心的*次数之和,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办理过公积金*的,原夫妻双方各算1次*记录。

8、申请人须在长沙市购买自住住房且为所购房屋的产权人或共有人,并已付清规定首付比例以上购房款;

9、具有长沙公积金中心认可的资产设定抵押,同意选择长沙公积金中心规定的偿还和担保方式。

此外,在申请公积金购房*时,住房存在以下特殊情况则不能进行*:

不能申请公积金住房*的特殊情况

*利率、期限和额度

*利率

2022年长沙市套数认定标准以及*利率

注:职工申请住房公积金*时,家庭已注销的房产,其中1套无论面积大小不计入家庭住房套数。(也就是说,如果家庭仅有一套住房,并且已经注销,公积金*还可以按照首套办理,以此类推。)

职工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在长沙市房屋管理相关部门住房登记信息系统记录以及在其他公积金缴存地的住房套数合并计算,*人民银行个人征信系统个人住房*记录和其他*资料显示的两地之外的住房也应计入家庭住房套数。公积金缴存地指夫妻双方公积金正常缴存所在城市。

职工家庭已注销的住房不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

离婚2年内申请公积金*的,婚内房产无论是否分配给借款人,只要尚未注销,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职工家庭名下共有产权住房应计入家庭住房套数,住房产权面积按照所占产权份额计算。

职工离婚后2年内申请公积金*的,婚内房产还在夫妻双方或一方名下的,不论是否分配给借款申请人,均计入职工家庭住房套数。婚内房产原则上住房未出产权证的以合同备案时间为准,已出产权证的以产权登记时间为准,职工有异议的应提供相关资料证明为原夫妻一方婚前房产。合同备案时间在婚前,产权登记时间在婚内的住房不计入婚内房产。

*年限

1、公积金*,最短不少于1年,最长不超过30年。

2、*期限可以延长至法定退休年龄后5年,即男性*期限可至65岁,女性*期限可至60岁((高级职称技术人员和县处级以上干部可计算至65周岁)

注:灵活就业人员申请的*期限不得超过缴存协议约定的缴存时限,同时不得超过*申请时至退休年龄的时限,即男性计算至60周岁,女性计算至55周岁。

*金额

1、借款人家庭可*额度,按照个*率、账户余额、购建房、家庭收入等进行测算,取测算结果的较低值,较低为20万,较高为70万(生育三孩的职工家庭住房公积金较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注:按*额度计算公式测算,职工家庭*额度低于20万元的按20万元核定。职工家庭近12个月办理了公积金提取的(租房提取除外)和灵活就业人员不适用前款较低*20万元的规定。

2、职工家庭*月还*额不得超过家庭月收入的50%。

3、公积金额度计算公式:

*额度=(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配偶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数

注:2022年,长沙个*倍数为15,即长沙市缴存职工(含省直分中心)可带额度仍按借款人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之和的15倍计算。

4、目前长沙已开放湖南省内、长江中游城市群异地*,余额可合并至账户余额。

湖南省内:株洲、湘潭、岳阳、常德、益阳等省内地县级市的省直公积金可以在长沙*买房。

武汉、合肥、南昌、黄石、九江、黄冈、抚州、咸宁、宜春,宜昌、荆州、鄂州、孝感、天门、仙桃、潜江等16个外省城市可以在长沙申请公积金异地*。(这些城市异地公积金*,可以申请组合*,但不能申请商转公。)

5、商业银行住房*转公积金*的*额度不得超过原商业银行住房*所剩本金余额。

商业*转公积金*

对于公积金暂时未连续缴满12个月的购房者,如果心仪的房子处于“手慢无”的状态,先使用商业*拿到房源,后续再转公积金*就成了权宜之计。

1、商业银行*转公积金*有两种方式:

所购房屋设定抵押

职工家庭先提出*申请,审批通过后再结清商业银行*,解除抵押并办理住房公积金*抵押手续后,方可发放公积金*。

本套房未取得产权证时,可使用其他房产设定抵押。

申请公积金*的房产(本套房)未出产权证,使用他套房抵押的情况,无需提前结清商业*,放款时由公积金中心与商业银行直接对接。

用其它住房设定抵押的,该抵押住房需满足以下条件:

条件

注:其中关于“该房屋需能在所购房屋行政区域内办理抵押”的规定是指,由于长沙市不动产中心抵押业务办理受区域限制,故在内五区(芙蓉、天心、岳麓、开福、雨花)购买房屋只能使用内五区的他套房作抵押,买长望浏宁的房屋也只能用长望浏宁的房屋作他套房抵押。

此外还需要注意,目前暂不支持异地公积金商转公。

还款方式

1、公积金*期限为1年的,实行到期一次性还本付息,利随本清。*期限超过一年的,按月分期归还*本息。职工可以选择等额本息或等额本金的还款方式。

2、对冲还款: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冲抵每月还*额

二、自贸区高层次人才公积金*政策

*条件

长沙片区范围内创业或工作的高层次人才符合下列条件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

1、经长沙市认定为A、B、C、D类高层次人才,获得人才绿卡或人才证书;

2、在我市开设住房公积金账户且正常缴存,不受正常缴存12个月以上限制;

3、高层次人才家庭(已婚指夫妻双方,单身指职工个人,下同)在长沙市行政区域内购买首套自住住房;

4、高层次人才作为主借款人申请住房公积金*;5、符合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规定的其他条件。

5、进一步提升业务便利度

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更加简便。职工家庭住房套数认定以长沙市行政区域范围内的自有产权住房为限,以长沙市住房登记信息查询为准。个人征信中显示的*记录不再需要借款人提供相关资料证明。

*额度

1、较高*额度。高层次人才家庭公积金*额度较高可放宽至我市较高*额度的4倍。

2、可*额度计算。高层次人才可*额度为当前*额度计算公式测算额度的4倍,即高层次人才本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n倍×4,配偶可*额度仍然按照当前*额度计算公式测算,夫妻双方可*额度可以合并计算。

3、最终*额度计算。最终*额度为在较高*额度内按照可*额度计算公式、首付款比例、还*能力等进行测算取低值。

三、其他事项

*申请、*利率和期限等其他*事项和流程按照现行住房公积金*政策执行。

法律依据

《关于优化住房公积金业务政策和流程的通知》

第一条提高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

《通知》明确,将我市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从60万元提高至70万元,生育三孩的家庭住房公积金*最高*额度提高至80万元。

第二条重点支持缴存人首套房购房需求

实施首套房阶段性“可提可*”政策。为帮助缴存人缓解*影响下的购房压力,《通知》明确,职工家庭在政策实施之日至2022年12月31日期间,购买首套房可申请公积金*,也可申请购房提取,同一套房屋提取总额不得超过购房首付款。*办理成功后申请购房提取的,夫妻双方住房公积金账户应留足住房公积金*12个月的还*金额。

第三条满足合理的改善型住房需求

降低二套房首付比例。为支持职工改善居住环境,职工家庭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最低首付款比例由60%调整至40%。

取消首套房面积限制性要求。购买二套房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取消“首套自住房面积不得超过144平方米”的规定,即对首套房面积不再有限制性要求。

同时,已有住房公积金*结清后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的,取消“需结清满6个月”的规定,即现有住房公积金*结清后可立即再*。提高租房提取金额

为帮助缴存人减轻租房压力,职工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每年提取一次,由“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实际汇缴额的50%”,调整为“每次提取金额不得超过近1年的实际汇缴额”,提高对职工租房提取的支持力度。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查询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查询是指职工在缴纳住房公积金的过程中,查询自己的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包括缴存金额缴存时间利息等。

湘潭市的职工可以通过湘潭市公积金管理中心的官方网站进行住房公积金查询公积金证明打印等*作。使用需要输入个人账户和密码,并且需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安全。湘潭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了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职工可以通过官方网站进行*作。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查询时需要输入个人的账户和密码,同时也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性。此外,若在*作时遇到题可以联系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和解决。

如果忘记了个人账户和密码该怎么办?如果忘记了个人账户和密码可以到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相应业务,带上相关身份证件进行核实后进行重新注册或找回密码。也可以电话联系公积金管理中心客服进行咨询和处理。

湘潭市公积金管理中心提供了便捷的住房公积金查询服务,职工可以通过官方网站进行*作。需要注意的是,在进行查询时需要输入个人的账户和密码,同时也要注意保护个人信息的安全性。此外,若在*作时遇到题可以联系公积金管理中心进行咨询和解决。

【法律依据】:

《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第十六条职工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单位为职工缴存的住房公积金的月缴存额为职工本人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乘以单位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

近日为什么手机无法查询湘潭市住房公积金信息

近日手机无法查询湘潭市住房公积金信息原因:个人已按政策规定办理了公积金销户支取,个人姓名或身份证在公积金管理系统中录入有误,在公积金管理系统中没有预留个人手机号码,或预留的手机号码有误。根据查询相关公开信息,发生后两种情况时,请个人持身份证到公积金管理中心营业厅现场查实后,填写《个人信息变更申请表》,由所在单位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交中心营业厅工作人员办理修改事宜。不及时修改个人账户信息,不仅影响个人查询,也影响到个人支取和办理公积金*。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重要通知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关于应对*肺炎*强化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的通知

各住房公积金缴存单位、缴存职工:

为全面落实*、*和省市有关应对*肺炎*的各项决策部署,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企业健康发展、助推全市社会经济平稳健康发展的作用,根据*常务会议精神和《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妥善应对*肺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湖南省人民*关于印发应对*肺炎*影响促进企业健康发展的若干政策措施的通知》以及《湘潭市人民*关于应对新型*感染的肺炎*支持中小企业平稳健康发展的若干意见》有关文件精神,现就做好我市企业及其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服务保障工作通知如下:

一、帮助企业战胜*复工复产渡过难关

受*肺炎*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在2020年6月30日前缓缴住房公积金,缓缴期间缴存时间连续计算,不影响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

二、保障受*影响缴存职工的住房公积金权益

受*肺炎*影响的职工,2020年6月30日前住房公积金*不能正常还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调整准入模式助推房地产市场平稳发展

按揭楼盘在取得“五证一图”后,可申请先行备案,*结束后再补充完善准入资料和相关手续;楼盘备案后,即可申请办理期房按揭贴息*和组合*。

四、积极推广住房公积金业务网上办理

缴存单位可登录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选择网上服务大厅办理基数调整、汇缴核定、单位*个人开户、个人账户启封、封存等业务。缴存职工可登录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官方网站下载安装手机公积金App,注册后即可登录办理退休提取、租房提取、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等业务。缴存职工也可以通过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或者支付宝城市服务进行注册,方便随时随地查询住房公积金并了解最新动态。

本通知印发后,如*、省、市出台新政策,按新政策规定执行。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0年2月26日

江西南昌房屋公积金可以到湖南湘潭使用吗

江西南昌的住房公积金是可以在湖南湘潭市申请异地公积金*买房的。

2015年12月7日湘潭市出台《湘潭市住房公积金异地*实施细则(暂行)》(以下简称《细则》),住房公积金*对象范围从省内扩大至省外,对全国所有公积金缴存人放开。住房公积金异地*是指在本市行政区域(简称“本市”)以外地区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购(建)自住住房,并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政策的职工家庭发放的住房公积金*。

一、公积金异地*条件

申请职工须先行了解咨询湘潭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相关政策、规定,在申请前应明确自身情况符合以下条件要求:

1、申请职工须连续按月正常缴交住房公积金6个月以上(含6个月)且无3个月以上(不含3个月)的欠缴记录。

2、申请职工家庭成员没有未还清的住房公积金*。

3、信用状况良好且具备偿还*本息的能力。

4、符合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其他条件。

二、公积金异地*所需资料

1、申请职工及配偶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申请职工、配偶及未成年子女户口薄首页、户口薄页复印件。

3、已婚的提供结婚证复印件、离异的提供离婚证以及离婚协议书(*判决离婚的提供*判决书)复印件、丧偶的提供*亡相关证明复印件,未婚的提供《单身声明书》。

4、提供经办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或财务公章的《职工月收入证明》原件,劳务派遣职工还需加盖派遣单位公章或财务公章。

5、购房相关资料(购期房提供《电子购房合同》、首付款收据;现房提供《房屋所有权证》、契税发票)。

6、异地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原件。

7、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最近一年缴存明细原件,已满六个月不足一年的,提供所有缴存明细原件。

8、申请职工同意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扣划其缴存地公积金账户余额用于偿还逾期*《承诺书》。

9、申请职工本市行政区域内工行或建行储蓄银行卡复印件(本市工资卡或住房公积金卡优先)。

10、商业*转住房公积金*的还需提供商业银行*合同复印件及近一个月的银行余额单原件。

11、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公积金异地*办理流程

1、领表咨询。*申请职工到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及各县(市)管理部咨询、领取《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也可以通过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以下简称“核心”)*下载。

2、开具证明。*申请职工持《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核心办理缴存及*情况证明和账户异地住房公积金*冻结手续。

3、核实情况。核心经办人员收到申请职工相关资料后,通过电话、传真、网上查询等方式核实申请职工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及*情况。

4、开设账户。*申请职工持《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至核心归集支取科及管理部办理异地*职工缴存户开户手续。核心归集支取科及管理部参照核心下发的相关文件执行。

5、办理*。*申请职工持第四条所需的申请材料到核心个*科及管理部办理*。

四、公积金异地*相关规定

1、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异地*的职工可享受与本市职工相同*期限、利率、*额度等政策优惠。

2、如若住房公积金异地*未办理成功,申请职工持《异地*职工住房公积金缴存使用证明》以及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出具的《*未办理证明》到公积金缴存地管理核心办理解冻手续。

3、*结清后,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个*科及管理部出具《住房公积金异地*结清证明》,协助申请职工办理解冻手续。

4、申请职工提取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用于偿还我市住房公积金*,核心*科及管理部为其出具《职工还款流水账》和《关于扣划职工住房公积金偿还我市住房公积金*的函》(见附件7),提取金额需打入我市住房公积金管理核心账户。核心收到缴存地住房公积金汇来的金额,由核心归集支取科及管理部将申请职工提取金额划入申请职工对应住房公积金账户。

5、核心个*科及管理部*申请录入时,代扣标识选择为“是”,确保能够正常代扣申请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还*。

6、缴存职工在异地*还*期间,如住房公积金个人账户转移,原缴存城市公积金核心应及时告知*城市公积金核心和转入城市公积金核心。转入城市公积金核心应在接收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后,及时对异地*情况重新标识和记录。

7、*所提供的资料需真实、合法、有效。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的主要职责

湘潭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是直属湘潭市人民*的不以营利为目的的*事业单位,其主要职责是:

一、*、执行住房公积金的归集、使用计划;

二、负责记载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存、提取、使用等情况;

三、负责住房公积金的核算;

四、审批住房公积金的提取、使用;

五、负责住房公积金的保值和归还;

六、*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承办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决定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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