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万象知识

滕州房屋出租(滕州东赵沟有房出租吗独院)

滕州房屋出租(滕州东赵沟有房出租吗独院)

滕州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全文」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物业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其他管理人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居住和工作环境,促进和谐社区建设,根据《**物权法》、《物业管理条例》和《山东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本实施细则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治管理,选聘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按照物业服务合同约定,对物业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环境卫生及相关秩序的活动。

第三条本实施细则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的管理、使用、维护、服务及监督管理活动。

第四条物业管理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实行业主自治与专业服务、社区管理相结合的原则。

第五条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本市物业管理主管部门,依法对本市行政区域内的物业管理活动进行指导、监督和管理。其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物业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相关政策,监督指导物业管理活动;

(二)根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制定物业管理具体规定;

(三)根据授权审核物业服务企业资质;

(四)负责监督、指导物业管理招投标工作;

(五)负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的备案管理工作;

(六)负责监督、指导物业的承接查验工作;

(七)负责划定物业管理区域;

(八)负责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和物业质量保修金的收缴、管理、使用工作;

(九)负责物业服务企业经营管理活动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约行为;

(十)负责物业服务从业人员的管理和培训;

(十一)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损坏承重结构、改变房屋用途等行为;

(十二)会同有关部门处理重大物业管理纠纷、投诉及有关问题;

(十三)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内房屋的竣工综合验收;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

(十五)法律法规和规章授予的其他职责。

滕州市物业管理办公室(以下简称市物业办),具体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日常管理工作。

第六条街道办事处(镇人民*)负责指导、监督、管理本辖区内的物业管理活动。其主要职责是:

(一)协调物业管理与社区管理、社区服务的关系,建立“四位一体”管理模式,即:社区*组织、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和物业服务企业于一体的社区管理模式,实行物业管理联席会议制度,做好社区居(村)民委员会与业主委员会之间的协调配合工作;

(二)负责组织、指导本辖区业主大会成立和业主委员会换届工作,监督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依法履行职责;

(三)负责本辖区内物业管理活动的日常管理与考评,调处矛盾纠纷;

(四)参与物业管理区域划分和本实施细则赋予的其他职能。

街道办事处(镇人民*)应当设立物业管理专职机构。在任命物业管理专职机构主要负责人时,应当征求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的意见。

社区居(村)委会负责指导、监督业主大会、业主委员会依法开展业主自治管理,协助街道办事处(镇人民*)开展社区行政管理、安全管理及社区服务中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工作。

第七条*各职能部门应按照下列规定履行相应职责:

(一)市城市管理局

1、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区域擅自占用公共空间进行经营的行为;

2、依法查处物业管理区域内未经批准或未按照批准内容搭建临时设施、建设建筑物、构筑物或其他设施及违反规划擅自扒门改窗的行为;

3、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区域擅自饲养家畜家禽的行为;

4、依法查处城市规划区内物业管理区域社会生活噪声*染、建筑施工噪声*染;饮食服务业违反规定排放油*、露天烧烤食品*染环境的行为;建筑施工造成大气*染的行为;

5、履行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职责。

(二)市规划局

1、负责全市物业服务用房和社区居委会办公用房规划、设计的监督管理,在经批准的详细规划设计图和《建筑工程规划许可证》上,明确新建住宅小区各类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配置的具*置和面积;

2、负责旧住宅区综合整治中规划变更的审批。

(三)市*局

1、指导、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和秩序维护人员开展安全防范工作,指导落实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安全防范设施建设;

2、消除物业管理区域内的治安隐患,及时调解各类治安管理矛盾纠纷;

3、指导监督消防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违反消防管理规定的行为。

(四)市物价局

1、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制定物业服务等级标准、收费基准价和浮动幅度标准,并定期向社会公布;

2、负责制定车位使用费、电梯和二次供水设施设备运行维护收费标准;

3、对物业管理活动中的各项收费进行检查和管理,对超标准、超范围和强行搭车收费行为进行查处;

4、受理物业服务收费价格咨询及投诉,协调解决因物业管理收费引发的矛盾和纠纷。

(五)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所属各职能单位,应根据各自职责,各司其职,共同做好与物业管理相关的工作。

(六)环保、工商、质监、民政、财政、安监、邮政、通讯、供电、供水、供气、供热、有线电视等部门和单位,负责物业管理相关工作的指导、监督和配合。

第八条本市范围内的各类住宅区、商业区和*投资的机关、学校、医院等各类物业及其设施,应当按照招投标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实行社会化、专业化、市场化的物业服务,促进物业服务行业发展。

鼓励采用节能、环保的新技术、新方法,依靠科技进步提高物业管理和服务水平。

第二章新建物业与前期物业管理

第一节物业管理区域

第九条物业管理区域的划分,应当以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确定的红线图范围为基础,并考虑建筑物规模、共用设施设备、社区建设等因素,并遵守以下规定:

(一)新建物业项目内有市政规划道路穿越的,应当划分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市规划局有明确要求的除外。

(二)新建住宅小区内的非住宅物业应当与住宅物业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三)分期建设或由两个以上单位共同开发建设的物业项目,配套的设施设备是共用的,应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配套设施设备能够分割并*使用的,可以划定为不同的物业管理区域。

(四)原有建筑规模较小的相邻物业项目,可以整合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五)原有物业项目内,已分割成两个以上相对封闭区域的,在明确附属设施设备管理和维护责任的情况下,可以分别划分为*的物业管理区域。

(六)与住宅物业项目相邻的新建单幢商住楼宇或者非住宅物业,具有*设施设备,并且能够封闭管理的,可以单独划分为一个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条建设单位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当持房地产项目开发经营权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使用权证书、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和地名核准文件等资料,向市物业办申请划分物业管理区域。

第十一条市物业办应当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在征求街道办事处(镇人民*)、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办公室等单位的意见后进行划分登记,并告知建设单位。建设单位应当将划定的物业管理区域向物业买受人明示。

物业管理区域划定后,确需调整的,由市物业办按照本实施细则的规定重新进行划分登记,但应当经相关物业管理区域内已入住面积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的业主同意。

第二节配套建筑与设施设备

第十二条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各类配套建筑与设施设备,应当严格按照*和省有关住宅小区规划、设计规范和工程标准进行建设。

物业管理区域内的配套建筑应当依法办理权属登记备案手续,不得擅自改变用途。

第十三条物业服务用房专用于物业服务企业、业主委员会办公,其配置应当符合下列规定:

(一)建设单位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无偿配备物业服务用房。建筑面积10万平方米以下(含10万平方米)的,按照建筑面积的4‰配置,但不得小于100平方米;建筑面积超过10万平方米的,超出部分按照3‰比例配置。市规划局在审批建设项目和规划验收时,应当予以审核。

(二)具备水、电、采光、通风、燃气、热力等正常使用功能。

业主委员会办公用房从物业服务用房中调剂,其建筑面积不低于二十平方米。

物业服务用房由建设单位无偿提供,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第十四条住宅小区建设单位应按照不低于总建筑面积3‰的比例配置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物业管理经营用房经营收入优先用于补充物业管理活动经费,也可以用于补充住宅专项维修资金,具体办法由业主大会在《业主大会议事规则》中规定。

第十五条住宅小区内城管执法、治安管理等政务管理用房的建筑面积不低于五十平方米;住宅小区内的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用房,应当按照规划要求进行配套建设。

住宅小区内按照规划配套建设的政务管理用房、社区居(村)民委员会用房和承担义务教育的中小学校,属于*所有,建设投资由*承担,具体投资来源应当在项目建设条件意见书中载明。

第十六条按照规划要求在住宅小区内配套建设的会所、幼儿园的归属,应当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优先为业主提供服务。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其归属的,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业主临时管理规约》经市物业办备案后,建设单位方可与买受人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

第十七条物业管理区域内规划用于停放汽车的车库(包括专用车库和共用车库内的车位,下同)的归属,由建设单位与物业买受人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或者相关业主共有。约定属于建设单位所有的,建设单位应当提供产权归其所有的证明文件,并可以附赠、*或者出租给业主。未在商品房买卖合同中约定其归属的,应当属于全体业主共有。

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属于全体业主共有,建设单位不得销售。

第十八条住宅小区内的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设计、建设、维护和管理。建设单位应当协调配合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施工,并承担相关管沟、设备用房等土建工程的配套建设;专业经营单位在设计、建设过程中,应当与建设单位的开发建设进度要求同步设计、同步施工、同步交付使用。

住宅小区内供水、供电、供气、供热分户计量装置或者入户端口以外设施设备的各类建设资金,统一并入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含综合开发费),并根据公用事业价格改革和调整情况逐步核减,交由专业经营单位专项用于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投资建设。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归专业经营单位所有。

专业经营设施设备包括变电、二次供水、换热、燃气调压等设施设备及相关管线和计量装置。

第十九条本细则实施前建设的住宅小区内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由业主大会决定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的,专业经营单位验收合格后应当接收。

第二十条市规划局在进行建设工程规划审批和设计审查时,应当就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的配置、专业经营设施设备的建设标准征求房地产开发、物业管理等部门和专业经营单位的意见。

第三节前期物业管理与物业交付

第二十一条建设单位应当依法通过招标的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企业。

房地产开发企业下属或有利害关系的物业服务企业,不得参与本房地产开发企业及相关单位开发的新建项目的投标。

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上的住宅物业和1万平方米以上的新建非住宅物业,及*机关、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各类办公用房应当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建筑面积2万平方米以下的住宅物业和1万平方米以下的新建非住宅物业,及*机关、事业单位投资建设的各类办公用房,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企业。

招标人应当在发布招标公告或者发出投标邀请书十日前,持招标公告或者投标邀请书、招标文件等有关资料,向市物业办备案。

第二十二条建立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制度。

物业服务企业履约保证金用于物业服务企业非正常退出物业后,新聘物业服务企业进入物业前的过渡管理。自本实施细则颁布实施之日起,所有的新建物业项目均实行履约保证金制度。履约保证金按照下列标准缴纳:

2万平方米以下(含2万平方米,下同)的物业项目,缴纳标准不低于1万元;2万平方米以上,5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项目,缴纳标准不低于2万元;5万平方米以上,10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项目,缴纳标准不低于3万元;10万平方米以上,15万平方米以下的物业项目,缴纳标准不低于5万元;15万平方米以上的物业项目,每增加5万平方米,缴纳标准在5万元基础上,相应增加2万元。

履约保证金存入市物业办指定的帐户,该帐户由市物业办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物业管理专职机构实行双印鉴管理。物业服务合同期满双方不再续约或因不可抗力因素导致合同终止的,双方无异议的履约保证金本息全部退还。

第二十三条全面推行前期物业服务企业提前介入项目开发建设制度,对项目的规划设计方案、配套设施建设、工程质量控制、设备运行管理等事项,提出与物业管理有关的建议。物业服务企业的提前介入费用由建设单位承担。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和分户验收时,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必须参与。

第二十四条建设单位在申请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或者商品房现售备案前,应当将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临时管理规约、住宅小区配套建筑和设施设备的清单及其产权归属等资料报市物业办备案,并在商品房销售时将上述资料作为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的内容。

前期物业服务合同应当对物业服务内容、服务标准、收费标准、收费方式及收费起始时间、合同终止情形和物业承接查验等内容进行约定;涉及物业买受人共同利益的,其约定应当一致。

第二十五条新建住宅小区的配套建筑及设施设备符合下列条件后,建设单位方可办理物业交付手续:

(一)生活用水纳入城市公共供水管网(不具备市政管网供水的住宅小区除外),并安装分户计量装置;

(二)雨水、*水排放纳入城市雨水、*水排放系统;

(三)小区用电纳入城市供电网络,并安装分户计量装置;

(四)在城市管道燃气、集中供热主管网覆盖的区域,完成住宅室内、室外燃气、供热管道的敷设且与相应管网连接,并安装燃气分户计量装置和供热分户控制装置;

(五)电话通信线、有线电视线和宽带数据传输信息端口敷设到户,安全监控装置及其他安全防范设施设备、信报箱等按规划设计要求配置到位;

(六)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消防供水、消防自动报警装置、消防车通道等共用消防设施建设;

(七)小区道路与城市道路或者公路之间有直达的道路相连;

(八)按照规划要求完成教育、文化、卫生、体育、邮政、环境卫生、商业网点、物业服务和政务管理等配套建筑及设施建设;

(九)按照规划要求完成绿化建设、垃圾站、公共厕所及车库、车位的配置;

(十)住宅小区分期建设的,已建成的住宅周边场地与施工工地之间设置有效的隔离设施;

(十一)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建设单位应当组织有关部门及专业经营单位按照前款规定,对住宅小区进行综合验收,接受房地产开发、城乡规划、物业管理等有关部门的监管,并向房地产开发主管部门办理综合验收备案手续。

第二十六条建设单位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和物业买卖合同的约定,移交权属明确、资料完整、质量合格、功能完备、配套齐全的物业。

在物业交付使用15日前,建设单位应当与选聘的物业服务企业完成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的承接查验工作。

第二十七条建设单位应当自住宅小区综合验收合格之日起三十日内,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办理专业经营设施设备接收管理手续,并协助物业买受人与相关专业经营单位分别签订供水、供电、供气、供热等服务合同。

第二十八条建设单位交付住宅物业时,应当向业主提供住宅质量保证书、住宅使用说明书等资料。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向业主提供物业服务手册,并可以接受建设单位的委托,协助建设单位办理住宅物业交付的有关具体事宜。

第二十九条建设单位应当在办理承接查验进行现场查验20日前,在市物业办、街道办事处(镇人民*)的监督下,按规定向前期物业服务企业移交物业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和下列资料:

(一)竣工总平面图,单体建筑、结构、设备竣工图,配套设施、地下管网工程竣工图、分户验收等竣工验收资料;

(二)设施设备的安装、使用和维护保养等技术资料;

(三)物业质量保修文件和物业使用说明文件;

(四)业主名册;

(五)物业管理必需的其他资料。

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时,将物业服务用房、物业管理经营用房及有关资料移交给业主委员会。

第三十条物业服务企业应当自物业交接后30日内,持下列文件向市物业办办理备案手续:

(一)前期物业服务合同;

(二)临时管理规约;

(三)物业承接查验协议;

(四)建设单位移交资料清单和建设工程档案验收意见书;

(五)查验记录;

(六)交接记录;

(七)其它承接查验有关的文件。

第三十一条物业承接查验可以邀请业主代表以及市物业办参加,可以聘请相关专业机构协助进行,物业承接查验的过程和结果可以公证。

第三十二条物业交接后,建设单位未能按照物业承接查验协议的约定,及时解决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存在的问题,导致业主人身、财产安全受到损害的,应当依法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物业服务企业擅自承接未经查验的物业,因物业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缺陷给业主造成损害的,物业服务企业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建设单位与物业服务企业恶意串通、弄虚作假,在物业承接查验活动*同侵害业主利益的,双方应当共同承担赔偿责任。

供水、供电、供热等专业经营单位应按照有关规定,履行相关专营责任。委托物业服务企业经营收费的,委托单位要与物业服务企业签订委托合同。物业服务企业应将其委托合同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公示。

第三章业主大会与业主委员会

第一节业主大会筹备组

第三十三条房屋的所有权人为业主。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建设单位或者前期物业服务企业应当在三十日内向市物业办和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报告,筹备召开首次业主大会:

(一)业主已入住面积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二)业主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五十以上;

(三)自首位业主入住之日起满两年且已入住户数的比例达到百分之二十五以上。

第三十四条符合首次业主大会会议召开条件的,建设单位应当在六十日内向街道办事处(镇人民*)提交召开首次业主大会的下列资料:

(一)物业管理区域证明;

(二)房屋及建筑物面积清册;

(三)业主名册;

(四)建筑规划总平面图;

(五)交付使用共用设施设备的证明;

(六)物业服务用房权属登记证明;

(七)其他有关的文件资料。

第三十五条首次业主大会会议的筹备经费由建设单位承担。

滕州市如何办理暂住证

您好,按照规定,申报居住登记的流动人口在居住地居住30日以上的,发放居住证,应到居住地派出所提交以下书面材料。

1、租赁私房居住的。所需材料:(1)出租人的居民身份证;(2)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3)租赁合同。

2、租赁公房居住的,由出租单位通过互联网统一申报。所需材料:(1)出租单位的证明;(2)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3)租赁合同。

3、居住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内部或工地、工场和水上船舶的,由单位通过互联网统一申报。所需材料:(1)单位证明;(2)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3)用工合同。

4、居住在居民家中的(仅限本人或直系亲属)。所需材料:(1)房屋所有权证或其他合法来源证明;(2)流动人口的居民身份证。流动人口中的育龄妇女申报居住登记时,*机关应当核查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居住证办理时限:自受理之日起10个工作日发放居住证。

滕州如何办理暂住证

我们都知道在外工作如果要办什么事情,都需要用到暂住证,比如办银行卡的时候,相信大家都遇到过被要求提供暂住证的情况吧,还有报考很多考试的时候,我们都需要用到暂住证,那么该怎么办理暂住证呢?

办理暂住证的方法:

如果是在单位上班并且提供住宿的,那么只要上班的单位到暂住地*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办理即可。

如果是自己租房居住的,那么这个时候就要请房东帮忙,由房屋出租人到暂住地*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办理。

暂住人员留住在居(村)民家中的,由户主到暂住地*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办理。

其他暂住人员,由本人到暂住地*派出所或暂住人口服务管理站申报办理。

鉴于大部分务工人员属于第一,第三种情况,我们只需提供个人身份证原件,个人照一寸一张交给用工单位或者房东就可以很快帮你办好。(有的需要5元工本费,不过我是房东免费帮我办理的哦)

办理暂住证需提供的材料:

个人身份证原件(必须)

暂住人员近期标准照片一寸一张(必须)

以及《暂住人口申报办证代理卡》。属育龄妇女的,还需交验常住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婚育节育证明或厦门市外来人员婚育节育审检证。

以上即是小编今天的分享了哦,大家是不是已经知道该如何办理暂住证了呢?

滕州善南刘庄 *

一、承租普通住房:

普通的住宅在征迁时,征迁方会直接跟房屋产权所有人协商相关*补偿事宜,租客是无权获得补偿款的。当然,若租赁合同中有相关*补偿的特殊条款,可按照合同约定履行。若没有约定,承租人可与出租方协商租赁合同的解除及剩余租金问题。

二、承租商铺:

租客在*房屋时可获得的*补偿款:

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对被征收人的*补偿包括:

1、被征收房屋的价值的补偿;

2、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

3、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若承租的商铺合同中未约定关于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问题,只要拥有合法的营业执照,就可按照规定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

二、承租厂房:

租客在*房屋时可获得的*补偿款:

依《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规定,只要有合法有效的租赁合同、相关营业执照或证件证明材料,证明房屋是营业性用房与合法经营,即可获得因征收房屋造成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和因征收房屋造成的停产停业的损失。

《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的规定,要征收房屋,应当对被征收房屋的所有权人给予公平补偿所。所以,我们就可以得出,如果对补偿金不满意,房主是拥有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的。那房租客能作为行政诉讼原告主体吗?毕竟上述条例压根就没说到,承租人(即房租客)也能拿到补偿金,既然拿不到补偿金,那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也不会被具有吧。可是,房租客就真的拿不到补偿吗?其实不然,《行政诉讼法》中就规定了行政行为的相对人以及其他与行政行为有利害关系的公民,有权提起诉讼。也就是说,被征收的房屋如果除房主外,还有利害关系人,那么这个利害关系人也有权利提起诉讼。有权提起诉讼又能证明什么呢?这能证明的可多了,比如最重要的承租人(即房租客)也具有行政诉讼原告主体资格。所以,不能就以《补偿条例》的规定就认为承租人没有原告主体资格。即使房租客能作为原告进行诉讼,那又能拿到什么补偿呢:房租客既然具备原告主体资格,那么我认为,在征收时所产生的搬迁、临时安置的补偿、停产停业损失的补偿以及被征收房屋价值的补偿都是有权利去争取的。这里小编给大家提供一个思路,供房租客参考。首先房租客可以与房东协商,把还在期限内的租金退还给房租客。如果房租客有装修房屋的话,那么在房屋内的装饰物也是可以找征收方索要补偿。另外,在找房子时所产生的费用,也可以找征收方进行争取。如果争取不成,千万不要放弃,因为房租客还具备原告主体资格,可以把征收方起诉至*,要求赔偿其损失。但是,我的这个思路,目前还没有任何法律条文所支持、反对。所以,因为征收所导致的损失是否能得到补偿,完全靠当地*的判决。有的*认为房租客可以得到补偿,那么征收方就要赔给房租客其损失。如果*认为房租客得不到补偿,那么征收方就不用赔给房租客损失。总之,得不得的到补偿完全是靠自己争取的。

滕州公租房怎么申请

法律客观:

1、常州公租房的申请对象必须是市区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用人单位。也就是说,想要申请这类公租房,必须由用人单位出面,为员工统一申请、签订租赁合同、缴纳相关费用,承租人员则由用人单位统一管理。这样做的目的,一是贯彻省里的要求,二是便于公租房的管理,毕竟单位对员工的情况比较熟悉。2、常州公租房的申请条件不论对单位和个人都没有收入等方面的门槛,但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必须与所在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交纳社会养老保险,并且在常州市区还未享受过住房保障政策并且无房,才能具备资格。3、常州公租房的租金根据《江苏省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的规定,*投资建设的公共租赁住房租金实行*定价,租金标准控制在同地段市场租金的70%左右。综合考虑常州的社会经济发展水平、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承受能力以及市场租金水平等因素,常州市物价局确定公共租赁住房租金标准为每平米月租金6.5—9.5元。如果以一套40平米的公租房为例,按照最低6.5元/平方米算,一个月租金只需260元。4、常州公租房的租赁期限公租房的租赁期限一般为1-3年,有特殊需求的可延长至5年。另外需要注意的是,租赁这样的公租房,还需承担物业费和电梯运行费,同时为了保障出租安全,租赁每套房屋时还需交纳押金1000元,这个钱在退房时将会如数退回。5、常州公租房的办理手续凡符合条件并有需求的用人单位,可先向住保中心递交相关申请资料,经住保中心审核通过后,用人单位对申请人员在单位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用人单位将与住保中心签订租赁合同,并统一缴纳租金和押金。凭常州市住房保障中心开具的《物业联系单》,用人单位可到租赁小区物业管理处办理入住手续并缴纳相关费用,另外员工入住时,用人单位须办理水、电等托收手续。6、常州公租房的房源公共租赁住房扩面就是由*筹集更多房源,租赁给市区用人单位,用于解决单位中新就业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住房问题。这些房源有*集中建设的,也有住保中心通过多种渠道筹集的,通过前期的准备,目前中心已筹集到约1000套房源可供出租。房源区域位置主要集中在中心城区,户型主要为一室户、一室半、二室户,面积在40平方米-60平方米,室内已按照《常州市市区廉租住房公共租赁住房户型面积比例及基本设施装修标准的规定》和《关于新就业人员公共租赁住房生活设施配备的建议》相关要求进行了简装,能满足居住的基本功能。但床、家具、家电等,可能要单位或者员工自己来购买。

山东省枣庄市滕州市经纬度

【地理位置】滕州市位于山东省南部,地处北纬34°50′至35°17′,东经116°48′至117°23′,东依沂蒙山区,南临枣庄市薛城区,西濒微山湖、与微山县相连,北靠孔孟之乡、和邹城市接壤。全市总土地面积1485平方公里,境内东西宽45公里,南北长46公里。

【地形地貌】

滕州市地处鲁中南山区的西南麓延伸地带,属黄淮冲击平原的一部分。地势从东北向西南倾斜,依次为低山、丘陵、平原、滨湖。海拔最高点596.6米,最低点33.5米。低山丘陵区面积453.8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30.5%;平原区面积914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61.6%;滨湖区面积约117平方公里,占全市总面积的7.9%。全市山脉呈东北至西南走向,东部和东南部为石灰岩山区,北部和东北部是花岗岩、片麻岩构成的砂页岩石区。全市共有大小山头453个,最高峰为莲青山摩天岭,高596.6米。其次为龙山,主峰高415米。被称为古滕八景之一的"谷翠双峰",东峰高400米,西峰高408米,两峰并起,其间洞壑玲珑、虚谷相连。其他著名的山有小白山、染山、马安山、谷山、吉山、孤山、南龙山、落凤山等。

【气候条件】

滕州地处暖温带半湿润地区南部,季风型大陆性气候明显,大陆度为66.4%。四季分明,雨量充沛,光照充足。年均日照2383小时,历年平均气温13.6℃,最热月为7月,平均气温26.9℃;最冷月为1月,平均气温-1.8℃。全年平均年降水量773.1毫米,年降水量最高为1245.8毫米(1964年),最低为388.9毫米(1981年)。年平均降水日为81.8天,平均降雪日数7天。气压平均为1007.1百帕。年平均风速2.8米/秒,主导风向为东南风,频率为12%。

**:王忠林*:王刚

【市名由来】滕,取泉水腾涌之意。秦置滕县,1988年改名滕州市。

【政区人口】全市总面积1485平方公里。辖21个镇(街)(17镇、4个街道办事处),1226个行政村(居委会)。年末全市总人口164.7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9.13万人;在总人口中,男性85.99万人,女性78.75万人;18岁以下31.50万人,18岁至60岁110.78万人,60岁以上22.46万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成功创建了“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全市人口出生率8.69‰,自然增长率3.8‰,合法生育率达到98.9%。

【经济概况】国民经济持续快速增长。初步核算,2007年全市实现生产总值(GDP)404.06亿元,按可比价格计算,比上年增长17.5%。其中,第一产业增加值38.94亿元,增长7.6%;第二产业增加值249.77亿元,增长18.9%;第三产业增加值115.35亿元,增长17.9%;三次产业比例为9.6:61.8:28.6。人均GDP达到26019元(按现价汇率折算为3614美元),比上年增长16.9%。

民营经济蓬勃发展。非公有(民营)户数4.61万户,增长15.5%;从业人员21.47万人,增长21.8%;注册资金69.26亿元,增长43.3%;纳税额19.04亿元,增长42.1%,占税收总额的58.7%,上升7.4个百分点。

经济开发区建设步伐加快,基础设施不断完善,投资环境不断优化,承载能力不断增强。2007年,共引进项目44个,累计达到219个,总投资159.4亿元,建成投产156个;全年实现工业总产值132.6亿元,工业增加值42.3亿元,利税6.7亿元,财政收入3.5亿元,同比分别增长88%、79%、76%、77%。

【农林牧渔业】农业生产稳定发展。2007年,全市各级紧紧围绕优化农村经济结构和农民增收、农村稳定的目标,积极推进农业和农村经济结构的调整,全市农业生产形势良好,农村经济繁荣稳定。全市农林牧渔业实现总产值71.03亿元,比上年增长6.8%。其中:农业产值44.51亿元,下降7.7%;林业产值0.78亿元,增长4.0%;牧业产值19.70亿元,下降10.1%;渔业产值1.04亿元,增长2.6%;农林牧渔服务业产值5.0亿元,增长5.6倍。

农业结构调整稳步推进。农业产业化程度明显提高。农、林、牧、渔及农业服务业增加值比例为62.7:1.1:27.7:1.5:7.0,各业结构进一步趋于合理。种植业结构得到改善。由于受自然灾害和粮食病虫害等因素的影响,粮食总产和单产均有所下降。全年粮食播种面积163.06万亩,粮食总产74.53万吨,比上年下降9.4%,单产达到457公斤/亩,下降9.3%;油料产量5.47万吨,下降3.2%;蔬菜产量249.8万吨,下降8.9%;水果产量5.6万吨,下降0.3%。

林业生产取得新进展。全年共完成造林面积2.64万亩,其中本年新育苗面积3105亩,年末实有林地面积372.4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27%。

牧业生产发展稳定。2007年全市各级把畜牧业作为农村经济的重要产业来抓,取得了明显成效。年末生猪出栏45.67万头,下降2%;牛出栏2.07万头,增长2.9%;羊出栏90.68万只,增长2%;家禽出栏5207万只,下降5.9%。肉类总产量达到13.21万吨,下降4.2%;禽蛋产量4.26万吨,下降15.4%;奶类产量0.55万吨,增长16.0%。

渔业生产稳步发展。全市水产品养殖面积4.95万亩,水产品总产量1.53万吨,分别增长3.1%和6.6%。

农业生产条件进一步改善。年末拥有农业机械总动力97.6万千瓦,增长6.8%;农用拖拉机12200台,增长1.7%;农用汽车1558辆,增长13.3%;大型联合收割机638台,增长8.5%。全年机耕面积达到8.6万公顷,小麦机播面积5.15万公顷,小麦机收面积5.15万公顷,占小麦收获面积的92.96%。农用化肥(折纯)施用量10.93万吨,增长0.5%。水利有效灌溉面积达到6.69万公顷,占总耕地面积的95.3%,其中,节水灌溉面积6.2万公顷。

【工业和建筑业】工业生产快速增长。2007年,*规模以上工业企业83家,总数达到411家;工业增加值162.49亿元,比上年增长26.3%。在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中,国有企业实现增加值0.73亿元,下降33.2%;集体企业1.35亿元,下降5.5%;股份制企业113.2亿元,增长30.8%;外商及港澳台投资企业7.41亿元,增长33.8%。轻工业增加值48.6亿元,增长25.8%,重工业增加值113.9亿元,增长26.1%。规模以下工业实现增加值34.8亿元,增长6.2%。

工业经济效益继续保持较高水平。市属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综合经济效益指数为362.29%,比上年提高50.75个百分点。实现利税79.1亿元,增长26.3%。实现利润45.2亿元,增长26.4%,其中亏损企业亏损额0.19亿元,同比下降37.4%。工业品产销衔接良好,全市规模以上工业产品销售率99.98%。

支柱产业优势更加明显。机械制造、煤化工、能源、食品医*、建材、轻纺等六大支柱产业实现主营业务收入515.02亿元、利税67.01亿元,比上年分别增长33.6%、34.2%,分别占规模以上工业的84.7%、84.8%。我市被确定为山东省中小机床制造业基地和煤化工产业基地核心区。

建筑业保持较快发展。全年建筑业实现增加值22.66亿元,比上年增长16.3%。资质以上建筑业企业达到88家,实现总产值57.48亿元,增长32.8%,房屋建筑施工面积546.24万平方米,增长3.1%;房屋建筑竣工面积357.68万平方米,增长54.1%。我市荣膺“山东省建筑业十强县”荣誉称号。

【国内贸易】消费品市场持续繁荣,消费需求进一步释放。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增速高位攀升,城乡市场销售旺盛,批发零售、住宿餐饮业全面发展,城乡居民消费水平不断提升。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首次突破100亿元大关,达113.56亿元,增长18.2%。分城乡看,城区市场实现67.26亿元,增长19.8%;农村市场实现46.30亿元,增长16.0%。分行业看,批零贸易业实现87.20亿元,增长17.2%;住宿餐饮业实现22.40亿元,增长24.7%。

【对外经济】招商引资活动成效显著。全市共引进各类外来投资项目345个,实际利用市外资金126亿元,比上年增长31.3%。其中,实际利用境外资金5922万美元,增长51.4%。

进出口贸易增势强劲。进出口总额达19771万美元,增长42.2%。其*口17140万美元,增长30.9%。进口2631万美元,增长228.5%。

【交通、邮电和旅游】运力结构更趋合理。载客汽车899辆,其*租车405辆;载货汽车6150辆,增加1182辆。

运输量及周转量平稳增长。公路客运量3826万人,旅客周转量116164万人公里,分别增长10%和58%;公路货运量1936万吨,货物周转量141182万吨公里,均增长10%。

交通建设成果显著。2007年投资1.4亿元完成了京福高速北出入口至岗头港、东郭至滨湖、级索至西岗、京福高速南出入口升级改造等道路建设。通车总里程突破2000公里,达到2228公里,公路密度达到150公里/百平方公里,高出全省平均水平。滕州汽车站迁建工程完工,并正式投入运行。农村公路建设与养护工作同时展开。村村通公路,村村通客车已经全部实现,高速公路里程继续增加,路网规模不断扩大。

邮政通信业发展较快。全年邮政完成业务总量4491万元。年末固定电话用户31.48万户,增长1.5%;移动电话用户70.5万户,增长26.5%。计算机互联网用户4.9万户。

旅游业快速发展。全市共有*AAA级旅游景区2处,*AA级旅游景区1处,全国农业旅游示范点1处,省农业旅游示范点1处,三星级饭店3家,旅游社13家,旅游购物商店3家。全年共接待国内游客223.2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1%;境外入境人数0.7万人次,比上年增长24%;旅游创汇收入49.9万美元,比上年增长23%。

【财税和金融业】财政收入高速增长,公共财政支出大幅增加。全年实现境内财政收入42.78亿元,增长26.3%。其中,地方财政收入16亿元,增长31%。财政收入质量稳步提高,地方财政收入占GDP的比重4.0%,提高0.4个百分点,地方财政收入中税收的比重达到72.78%,比上年提高2.18个百分点。全市财政灶内支出20.65亿元,增长29.9%。支出项目中,教育支出5.54亿元,增长56.3%,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19亿元,增长104.7%,医疗卫生支出1.23亿元,增长60.6%。全市国地税完成收入32.44亿元,增长24%,其*税收入21.02亿元,增长19.4%;地税收入11.42亿元,增长33.5%。

金融机构存*规模扩大。年末金融机构各项存款余额162.69亿元,比年初增加22.09亿元,比上年增长15.7%。其中,城乡居民储蓄存款109.62亿元,比年初增加10.58亿元。年末各项*余额144.20亿元,比年初增加29.71亿元,比上年增长25.9%。其中,短期*6.48亿元,比年初增加6.55亿元;中长期*77.19亿元,比年初增加24.24亿元;中长期*中,基本建设*57.45亿元,比年初增加15.62亿元。

【科学技术】 2007年,全市努力推进科技兴市和人才强市战略的实施,加速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和科技推广应用,积极推进创新型滕州建设,科技支撑引领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作用日益显著。科技进步贡献率达到54%。

农村科技推广服务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以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为重点,推进农业科技进步与创新。认真组织实施*星火计划专项行动,争取科技扶持资金到位140万元,农业科技重大专项到位资金100万元。建立农村科研服务组织10家,建立农业特色园6处。围绕粮食生产技术创新,开展科技攻关16项,直接经济效益达2亿多元,引进培育小麦新品系120个。

高新技术产业化进程加快。全市高新技术产业产值实现115亿元,占规模以上工业总产值的19.8%,比去年增加3.55个百分点。组织申报省级高新技术企业2家,全市生产高新技术产品企业达到76家。省级高新技术企业达到20家、*级1家。

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得到加强。全市企业建立各类科研机构160余家,发展省级企业技术中心4家、市级27家,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1家、市级7家。产学研结合成效明显,新建产学研转化基地3个;全市申报专利411项,创历史新高。其中授权专利9项,授权发明专利7项;全年组织实施科技计划160项,科技扶持经费达1000多万元。其*家级3项,省级9项,市级24项,市级以上扶持经费达569万元。全年取得重要科技成果88项,获省市科技进步奖50项,科技成果转化率82%。

【教育、文化、广播、卫生和体育】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发展。“以县为主”的教育管理体制逐步完善,规范化学校创建实现历史性新突破,全市已有省级规范化学校20所,枣庄市级规范化学校105所,滕州市级规范化学校114所。办学条件显著改善。完成了24处学校布局调整,投入350万元建设了10处腾云希望小学,建筑面积7000平方米。扩建了4处城区学校。全市共拆除D级危房12244平方米,完成危改项目学校16处,新建校舍5.2万平方米。教育城域网顺利建成,全市已接入互联网的学校达320处,占学校总数的83.1%。全市学前三年儿童入园率达92%,学前一年教育率达100%。年内全市小学招生17497人,小学适龄儿童入学率、巩固率均达100%;初中招生23003人,小学毕业生升入初中的比率达98.1%,巩固率达98%以上。普通高中和中等职业教育协调发展。普通高中招生11932人,职业学校招生9678人,高中段在校生达到5.58万人,初中升高中段的比率提高到80.2%。高考我市本科录取达到3327人,比去年增加213人,比上年增长2.4%,重点本科录取1475人,比去年增加175人,同比增长2%,其中6人考入北大、清华,是去年的3倍。

文化广电事业繁荣发展。全市各种艺术表演团体演出场次达160场,组织群众文艺活动58场,举办展览12次。投资2600余万元完成汉画像石馆、王学仲艺术馆、墨子纪念馆和墨砚馆的新建、扩建改造;成功举办了“墨子小孔成像”国际摄影研讨会。全年电台、电视台共编发新闻稿件9760多条(篇),被中央、省台采用778条,其中中央台采用18条。

卫生事业进一步加强。卫生机构264处,床位数3753张,其中医院30个,床位数2927张。卫生技术人员数5541人,其中,执业医师及助理医师2474人。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稳步推进,全市有28.38万户、87.75万人参加,参合率达到90.1%。21处镇街卫生院完成规范化建设。

体育事业实现新发展。竞技体育实现新突破。向各大院校和*、省级运动队输送队员65人,夺得*级金牌6枚、银牌4枚、铜牌7枚;省级金牌7枚、银牌11枚、铜牌15枚;市级金牌49枚、银牌42枚、铜牌38枚。全民健身活动广泛开展,体质监测、青少年骨龄预测工作全面启动。被评为“全国群众体育工作先进县(市)”,总投资4亿元的奥林匹克中心体育场和体育馆于2007年8月开工建设。

【城市建设】城市建设力度加大。“六城同创”活动全面展开,新一轮城市总体规划*完成,各项专业规划*进展顺利。2007年,实施城市建设项目57个,总投资27亿元,完成*40万平方米,城乡开发面积293万平方米,村镇建设迈出新步伐。新建和升级改造了府前中路、荆河东路和经济开发区道路等20条道路,打通了多年来一直倍受全市人民关注的新兴北路和解放中路,首座跨铁路公路立交桥——解放路高架桥奠基开工,完成了龙泉路、北辛西路等城市绿化配套工程,改造治理了龙泉广场、荆河公园、三角花园等3个公共广场,*绿地面积54万平方米。荆河公园向市民免费开放。城市化水平达到44.5%。开工建设了西环路供热管网,*供热面积20万平方米。天然气利用工程已全线贯通。城市公交快速发展,已开通营运线路25条,完成营运里程1883万公里,年客运量近4000万人次。加强城市管理执法队伍建设,加大城市管理投入,实施垃圾围城专项治理和城区交通秩序综合整治,搬迁了杏坦路夜市、龙泉广场烘烤夜市,创建了善国路、北辛路等6条规范化管理示范街,城市管理水平不断提高,城市环境状况得到新改善。被省*授予“山东省适宜人居环境奖”。2007年底,城区面积达74.93平方公里,其中建成区面积42.03平方公里。城市道路发展到393公里,绿化覆盖面积1452公顷。自来水供水能力14万立方米/日,实际供水总量4100万立方米,公共交通运营车辆399辆,煤气供气总量1776万立方米,公共绿地259公顷。

【节能减排和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取得新成效。2007年,投入节能节水专项资金200万元,鼓励企业节能技改。依法关停了8条单线10万吨及以下机立窑水泥生产线和1家小钢铁厂,成功爆破了新源热电*3.3万千瓦机组,取缔了20个粘土砖窑,63家高耗能企业能耗明显下降。

环境保护工作取得新进展。2007年大力实施*染减排,持续推进*染防治,全面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严格执行新建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重点企业废水达标排放率达到99%以上,河流基本达到环境功能区要求,南水北调东线工程主要考核断面群乐桥水质COD由年初的100mg/L以上下降至30mg/L左右,对31家重点水*染企业实施了*染治理再提高工程;积极推进南水北调东线水*染治理重点工程建设,城市*水处理厂投入正常运行,除磷脱氮工程基本建设完成,*泥处置工程进展顺利;荆泉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清理小塑料生产设施247台(套)。大气*染防治工作不断加强,安装维修粉尘治理设施100台(套),取缔淘汰燃煤炉灶180台,治理了燃煤炉灶400余台套,30余家酒店、宾馆安装了油*净化装置,8家电厂实施了脱硫治理工程,城市大气环境质量达到*二级标准的天数达到300天以上。

生态环境较大改善。认真开展生态市建设工作,积极引导企业开展清洁生产审核工作;大力发展生态农业,申报了界河镇60公顷有机食品马铃薯基地,畜禽粪便综合利用率达到100%,建成户用沼气池1.2万余个、养殖场小型沼气工程40处;积极开展绿色创建工作,级索镇建成*环境优美镇,西岗镇建成省级环境优美镇,建成绿色社区2个、省级绿色学校4所、市级绿色学校16所。青岛啤酒(滕州)有限*建成省级环境友好企业,200余家企业通过了ISO14001环境管理体系论证,2家企业基本建成循环经济试点企业。大力实施了生态保护重点工程,治理水土流失面积40平方公里,认真实施矿山生态保护和修复,全市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得到控制。

【人口、人民生活和社会保障】人口保持平稳增长。年末全市*户籍总人口164.74万人,其中,城镇人口39.13万人;在总人口中,男性85.99万人,女性78.75万人;18岁以下31.50万人,18岁至60岁110.78万人,60岁以上22.46万人。人口和计划生育工作继续保持健康稳定的发展态势,成功创建了“全国计划生育优质服务先进(县)市”。全市人口出生率8.69‰,自然增长率3.8‰,合法生育率达到98.9%。

人民生活水平持续提高。2007,城镇在岗职工平均工资17916元,增长24.6%。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12585元,增长14.2%;人均消费性支出7632元,增长13.0%;农民人均纯收入5597元,增长9.8%;农民人均生活消费支出4089元,增长5.0%;年末农民人均居住面积为36.3平方米,提高1平方米,住房条件进一步得到改善。农村居民每百户家庭拥有彩电100台、电冰箱25台、太阳能热水器17台、空调机10台、洗衣机78台、摩托车69辆、电脑5台、固定及移动电话207部。

社会保障体系建设进一步加强。2007年实现养老保险扩面6087人,征缴各类社会保险费5365万元,同比增收12693万元,同比增长30%,共支付各类社保基金52796万元。城乡低保不断健全,全市城市低保4375户、12265人,农村低保3850户10853人,实现了动态管理下的应保尽保。推进实施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全年共办理居民医疗保险70098人,收缴居民医疗保险费255万元;参保居民住院*573人次,办理居民转院手续50人次,支付统筹基金120余万元。切实做好农村养老保险工作。全面推动农村养老保险扩面征缴工作深入开展。2007年,共*参保6136人,收缴养老保险费290万,发放养老金35万元。

住房保障体系日益完善。加快了经济适用房建设,金城花园一期5万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项目已完成主体建设;对首批享受住房补贴的86户低保家庭发放租赁补贴16.97万元,第二批廉租住房保障资金已发放到位,第三批50户廉租房补贴已进入公示程序。

注:(1)本公报中数据为初步统计数。(2)生产总值、各产业增加值绝对数按现价计算,增长速度按可比价计算。(3)使用时正式数据以2008年《滕州统计年鉴》为准。

滕州东赵沟有房出租吗独院

有。根据查询滕州市的房屋出租信息得知,在滕州东赵沟有单独的独院进行出租,可以在这里进行租用。滕州市,山东省所辖县级市,由枣庄市代管。旧称“滕县”。东与山亭区毗邻,南与薛城区交界,西与济宁市微山县相连,北和济宁市邹城市接壤。

本文链接:http://www.yangwm.com/html/87958226.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