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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学位办 山西省自考学位证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山西省学位办 山西省自考学位证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请问山西大学自考本科文凭*承认吗

是承认的。自考本科文凭是*颁发的,当然也是*所承认的。

山西大学的自考本科,是山西省主管部门和教育考试院指定的官方自考主考院校,山西大学是正规公办大学!

一、自考文凭*承认吗?

自考本科是*给颁发本科证书,是*承认学历在学信网可以查到的,自考本科相对于*高考、网络教育、电大教育等形式的含金量较高的一种。在社会上得到广泛认可,国外很多*也都承认*的高等教育自考本科的学历。

山西大学自考本科获得山西大学本科毕业证书无论对就业、工资、户籍管理还是对于考研、考证、考公务员、评职称等效力和普通高校同学历层次毕业生同等待遇。自考本科,宽进严出本身难度偏大,不是所有人都可以坚持到最后,而其考取第二学位文凭,难度更是难上加难。

山西大学自考本科,大多是在职学生,想进修工作相近专业的文凭。不仅仅是对于考试内容的考核,更多的是对于考生的自我素养以及自我学习的能力一种锻炼,体现出考生非常强的自控能力和自学能力,而且其社会适应能力和时间经验远远超过统招生。

二、自考文凭社会认可吗?

*自考本科文凭是学信网可查,*和社会都认可的文凭。*自考本科学历也是可以报名事业单位的招聘考试的,并且享受和普通本科一样待遇。

但凡全日制本科生可以参加的项目,绝大多数也是自考本科生可以参加的,这其中就包括参加*公务员考试以及参考事业单位。从*的规定来说,山西大学自考本科学生完全可以进入事业单位,社会上的企业对山西大学*自考本科学历是认可的。

三、自考本科的用处

1、在考资格证方面:自考本科的学历考资格证与统招全日制本科享受的待遇是一样的;

2、在考研方面:自考本科毕业生不论是否已取得学位,只要已获得本科毕业证书,就能按照大学本科毕业生身份报考全国硕士研究生统一招生考试。

3、在考公务员方面:一些没有要求全日制学历的职位都是可以报考的;

4、在升职加薪方面:自考本科学历是除统招全日制本科之外认可度最高的一个了,很多企业都开始承认这个学历了,所以在*职位晋级等方面肯定是有用的。

5、在出国留学方面:目前多个*都承认自考学历,所以如果经济允许的话,自考生可以选择留学。

另外,2023年山西大学自考预报名已经开启,有意向的朋友们也可以来点击底部*报名咨询。我们招生老师坐标太原市,是多所学校助学合作办学点,关于太原市*学历提升有想了解的欢迎提问,我们在线做出专业的解答,为你保驾护航,让你在提升学历的道路上少走弯路!山西大学自考咨询与预报名入口:**87dh*/xl/

山西省自考学位证需要什么申请条件

山西省自考学位证需要什么申请条件?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是我国高等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个人自学、社会助学和*考试相结合的,有*特色的高等教育形式。

自考学位证申请条件

1、申请学士学位证书必须先有本科毕业证,也就是自考毕业才能申请学位考试。

2、自考学位证申请要求:自考专业考试主干科目平均成绩需70分以上。

3、毕业论文答辩80分左右才可申请(根据主考院校的规定为主)。

4、想要获得学位证还必须通过*统一的学位英语的考试。

(各高校对自考生授予学位的要求可能存在差异,请以各高校官方发布信息为准)

自考学历的用途

1、求职

自考是目前除统招外含金量最高的学历形式,国有企业,大型单位,一线城市认可度比较高。

2、升职

很多人认为大学文凭没什么用,觉得只要自己工作能力有就行。但是在同等能力下,升职加薪的肯定是学历高的,这也是单位用人规则。

3、落户

自考学历也可以用来获得落户积分,与统招学历一样。

4、考公务员

考公务员通常也是要求本科以上的,而自考教育考试获得的本科学历文凭也是*承认的,所以同样也有考试资格。

5、考证

不少的资格证书都是专科及以上学历可以报名,让许多学历低的人望而止步了,但是通过自考的方式提升学历水平,一样可以获得考试资格。

6、出国留学

*的自考在世界上的认可度非常不错,很多*都接受*自考学历的人留学。

教务老师整理的有关山西省自考学位证需要什么申请条件的内容到此就结束了,针对自考的学员,可能介绍的信息还不够全面,想要了解更多的相关信息,可以点击下方推荐话题,或者关注我们的*,也可以咨询24H人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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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考学位证申请需要什么条件

自考学位证申请条件

1、申请学士学位证书必须先有本科毕业证,也就是自考毕业才能申请学位考试。

2、自考学位证申请要求:自考专业考试主干科目平均成绩需70分以上(注:根据主考院校的规定通知为准)。

2、毕业论文答辩80分左右才可申请(注:根据主考院校的规定通知为准)。

4、想要获得学位证还必须通过*统一的学位英语的考试。

申请学士的程序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士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3、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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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自考本科学位证申请的条件是什么

一、申请学士学位条件

1、学习并通过考试计划规定的政治理论课程,能够掌握*的基本理论,并具有运用*的立场、观点和方法分析、认识问题的初步能力。

2、通过自学考试,取得了本科全部课程的合格证书,完成了毕业论文并通过论文答辩,经审核准予毕业,表明考生确已较好掌握本学科的基础理论,专门知识和基本技能,并具有从事科学研究或担负专门技术工作的初步能力。

3、申请学士学位的考生所学专业的主干课程平均成绩必须达到主考院校要求,并通过学位英语考试。(主考院校对学位授予有自己的规定,例如北京有8个专业要求平均分65分以上才可以授予学位,具体要求请咨询主考院校。)

二、申请学位程序

1、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符合学士学位审批条件,于发毕业证的同时向当地教育考试院或自学考试办公室提出申请,填写学士学位评定表一式2份,交近期2寸免冠照片一张。

2、市考试院或自考办对申请人档案材料(包括本科毕业生鉴定表、毕业论文原件及论文成绩单)和毕业生填写的学士学位评定表进行审定,无误后,于3月底报省考试院。

3、省考试院整理汇总各市地申报的学士学位材料,进行初审,初审合格者将考生档案材料与学土学位名册于每年4月推荐给有授予权的主考学校。

4、主考学校学士学位主管部门和学术委员会按要求对申请学位者逐个评审,评审合格,授予学士学位,未通过者不再补授。

三、不授予对象

高教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授予学士学位:

1、违反四项基本原则,或受学校及工作单位纪律、行政处分者;

2、考试期间,有违纪、舞弊行为受到处理者;

3、未取得申请学士学位外国语统考合格证书者。

四、授予学位程序

1、参加学位外国语考试的考生在各主考学校报名。

2、符合学士学位授予条件拟申请学位者,须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主考学校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主考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高等教育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申请学位者应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4、主考学校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山西长治自考如何申请学位

长治成绩合格且符合条件的自学考试本科毕业生可向学校提出学士学位授予申请。首先要根据主考院校关于学位申请的通知要求在网上提交学位申请,填写相关信息。

纸质资料需要准备如下:

1.山西省高等教育自学考试合格课程成绩单打印件一份

(如《英语二》成绩小于60分、或是免考、或是用其它课程代替,均需提供通过《山西省*教育协会》组织的《山西省*本科学位英语》考试的合格证,成绩有效期为5年)

2.毕业生审批登记表复印件一份

3.本科毕业证书复印件一份

4.*一份

5.两张与电子版一致的二寸照片

6.学位审核表一份(打印、手工填写均可)

学位申请流程

1、符合学位证申请条件的自考生持本科毕业证书和外国语考试合格证,到学位办申请并填写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申请表;

2、经工作单位或有关学校审核,省自考办审核成绩后,交学校成教院(自考中心),报学校学位委员会审核;

3、考生向主考学校学位主管部门交纳考务、评审等费用,具体标准按有关文件精神执行。同时向主考学校缴纳一科次的报名费;

4、学位办将评审结果等相关材料报送省学位办备案,同时送省自考办一份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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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教育厅的机构设置

(高校工委办公室)

1、协助厅领导综合协调全厅的重要政务、事务工作。

2、安排厅*组会、厅长办公会、厅长会,负责会议通知、记录、纪要等,并督促检查决定事项的执行情况。

3、起草全厅综合性文件及厅领导交办的文字材料;对全厅上报下发文件进行初审和文字校正。

4、承办领导批示和上级部门交办的要求检查处理的问题与重要事项的督促检查工作。

5、组织协调各处室办理*代表建议、省政协委员提案和群众建议工作。

6、编印《山西省教育厅简报》、《山西省教育厅政报》和《山西教育信息》,承担有关教育战线的宣传报道工作。

7、负责群众来信来访的处理与接待工作。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信访工作。

8、负责处理各种来文;管理机要文件和厅、委印章;管理文印、收发工作。

9、负责厅机关及厅直单位的安全保卫、综合治理、保密及交安委工作。

10、管理厅机关各类档案;指导检查厅直单位和普通高等学校的档案管理工作。

11、承办、参与有关大型会议的组织工作。

12、负责厅机关的财务和后勤行政管理工作。

13、指导全省教育系统的防震减灾工作。

14、组织编写厅机关教育大事记、年鉴。

15、负责厅机关计划生育、人口普查工作。(高校工委组织部、统战部)

l、指导全省高等学校*建和统战工作。

2、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干部教育和知识分子工作。

3、协助*建设和管理高等学校*,承担省教育厅主管的高等专科学校副校级干部的考察任免工作,承办高等学校*委组织部长、副部长的报批工作。

4、督促指导高等学校按期召开*代会(*员大会),督促检查高等学校校级领导干部按时过好民主生活会。

5、拟订高等学校*员发展规划,指导高等学校做好组织发展和民主评议*员工作。

6、指导和协助高等学校制订*员教育规划,办好*校或业余*校,搞好*员教育。

7、指导高等学校的“争先创优”活动。承办高等学校先进基层*组织、优秀*员、优秀*务工作者的表彰奖励工作。

8、审查高等学校*委报送的省管以上干部及无*派知名人士、民主*派主要负责人的入*材料,并向*提供审查意见。

9、指导高等学校学习、宣传、贯彻、落实统战、对台工作的方针、政策,协助高等学校做好来晋台胞和台属的接待工作,积极开展与*在科技、文化、体育、学术等方面的交流活动以及外事活动中的统战工作。

10、指导高等学校各民主*派基层组织、非*知识分子、民族、宗教、侨务等方面的工作。

11、建立健全省属高等学校重点统战对象和*外后备干部档案。负责考察、培养、选拔、举荐*外干部工作。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外有代表性人士的政治安排和实职安排工作。

12、指导高等学校的群众团体工作。

13、办理高等学校**员因私出国(境)政审工作。 1、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

2、负责全省高等学校*的宣传工作、思想政治工作。

3、负责全省教育系统的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文明学校的创建和管理工作。

4、指导全省高等学校的稳定工作。

5、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政治理论课、思想品德课、形势与政策课的教学管理、教材建设和教学改革工作;指导高等学校思想政治教育专业的管理工作。

6、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班主任工作,指导学校共青团和少先队工作。

7、负责各级各类学校的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优秀班主任和共青团、少先队干部的评选、奖励工作。

8、协助人事部门评审、表彰、奖励各级各类学校省级优秀德育工作者、优秀思想政治工作者和德育先进集体。

9、指导省教育厅主管的各类出版物的管理工作。

10、负责校外教育及校外教育基地的建设工作,承办“全省青少年校外教育联席会议”办公室的有关工作。

11、承办各类教育社会团体的有关工作。 1、拟订全省各级各类教育事业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各级各类学校招生来源计划。

2、负责全省高等学校和中等专业学校管理体制改革和布局结构调整;办理普通高校、*高校、普通中专学校、*中专学校的成立、调整、撤销、更改校名以及中外合作办学等工作。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学历教育办学,审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本、专科资格,审批外省普通高等学校在晋设立的函授站。

3、负责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事业统计工作。

4、*省属高等学校和厅直单位教育事业费的预算和决算;申请、分配专项经费;分配社会*购买力指标和办理购买专项控制商品审批手续。

5、管理省属高等学校和厅直单位的基建投资,拟定高等学校、厅直单位及省补普教的基建投资年度计划并监督计划的执行。

6、负责监督检查教育系统建设工程质量及工程进度。

7、负责高等学校重点工程的申报工作并参与重点工程的招投标工作。

8、组织省级教育部门的税收、财务、物价检查及人口普查工作。

9、拟订全省各级各类学校收费项目、标准和财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以及中小学公用经费参考定额,并负责协调治理中小学校“乱收费”工作。

10、监督、检查地方教育经费(包括城乡教育费附加)、中小学校舍的使用、管理情况。

11、承办全省集资办学、改善办学条件工作。

12、负责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直单位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管理外汇使用计划和审批进口教学仪器设备的免税工作。

13、管理全省教育扶贫工作。

14、负责组织全省教育系统计划、统计、财会、基建专业人员的业务培训工作。

15、负责高等学校、厅直单位和厅机关的内部审计工作。

16、管理全省教育外资利用工作。

17、管理山西省人民教育基金。

18、协调、监督、检查全省教师工资统一发放工作。 1、负责全省教育改革与发展战略的研究并就重大问题进行政策调研。

2、负责起草和审核重要政策文件和报告。

3、配合有关部门研究起草综合*育法律、法规及实施办法。

4、对厅内和其它部门起草的有关教育法律、法规文件提出审核意见。

5、组织开展对全省各地各部门贯彻执行*教育法律、法规的执法检查。

6、负责教育普法、学校法制教育和教育行政执法人员的培训、考核。

7、审查复核有关处室和单位作出的行政处罚意见,负责组织听证及其它有关行政处罚工作。

8、负责承担行政复议与应诉工作。

9、负责*山西省语言文字工作规划及实施方案。

10、配合有关部门起草制定语言文字应用的地方性法律和规定。

11、贯彻执行*及有关部门公布颁发的语言文字标准和法规。

12、负责全省语言文字的日常管理工作,推广普通话,推行《汉语拼音方案》,加强文字应用管理。

13、开展对语言文字工作干部和普通话、汉语拼音教学人员的培训。

14、负责各类人员普通话水平测试的管理工作。 1、负责制定全省高等学校科技发展规划和年度执行计划。

2、负责高等学校科技工作的宏观管理,组织指导高等学校承担*、地方和企业重大科技项目。

3、负责重点大学、重点学科、重点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中试基地的建设工作。

4、指导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高新技术产业的发展和“产学研”结合等工作。

5、统筹规划和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信息化建设,负责高等学校计算机网络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6、管理高等学校校办产业。

7、负责高等学校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和奖励工作。

8、负责普通高等学校科技和产业统计。

9、负责全省教育系统有关知识产权方面的工作。

10、负责指导大学科技园区的建设工作并实施宏观管理。 1、贯彻执行*有关毕业生分配就业工作的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和有关补充规定。组织普通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毕业生就业制度改革。

2、*全省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就业方案,负责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和毕业研究生的派遣工作。

3、指导大中专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工作。

4、负责全省普通高校(包括普通大专班、普通高职班)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

5、根据*招生政策和规定,负责制定普通高校招生政策和有关补充规定。 1、贯彻落实*有关发展普通高中、初中(含职业初中)、小学、幼儿教育和特殊教育的方针、政策。

2、提出全省实施九年义务教育规划的意见,并督促检查各级教育行政部门落实。

3、组织全省中小学、职业初中、幼儿园实施教学计划和教学大纲,指导教育教学改革工作。

4、负责全省中小学、幼儿园的教材建设工作,组织审定地方教材。

5、指导全省幼儿教育、特殊教育工作。

6、指导各级教育部门办好示范高中和示范初中、小学、幼儿园。

7、指导中小学信息技术、图书和教学仪器设备配备及勤工俭学、校办产业工作。

8、负责管理全省小学、初中、高中学校毕业和升学考试工作。

9、指导省教育厅直属中学、幼儿园教学管理工作。

10、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教育工作。

11、牵头管理东西部地区学校对口支援和国有企业剥离中小学工作。

12、负责审批社会力量举办高级中学的设置、更名、撤销和调整,负责全省社会力量举办的初中、小学的管理工作。

13、指导社会力量举办基础教育的各类学校(包括幼儿园)的教育教学管理工作。

14、负责全省中小学、幼儿园教师和幼儿园园长的继续教育工作。

15、负责教育学院的教学工作,指导全省教师进修学校的工作。

16、负责选拔培养中小学骨干教师和学科带头人工作。

(九)高等教育处

1、参与拟订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总体改革方案及实施办法。

2、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含高职)学科、专业建设和专业的设置、调整工作。

3、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除“两课”、体育、艺术外)课程建设、教材建设、实验室建设、实践教学基地建设、图书馆建设工作。

4、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管理工作(包括普通大专班、普通高职班)。

5、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评估工作。

6、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教学改革、教学研究、教学成果奖励工作。

7、负责全省普通高等教育师资培养、培训。负责青年学科带头人选拔培养工作。

8、负责部、省举办的高等学校在校学生参加的两级考试、竞赛的组织、管理工作。

9、具体安排学科专业、课程、教材、实验室、图书馆、教学研究、教学改革、师资队伍培养、培训等各种专项经费并负责落实和实施效果检查工作。

10、指导高等学校的远程教育工作。 1、统筹规划、协调、管理全省中等职业教育(包括普通中专、中幼师、职业高中,下同),提出有关实施办法和具体规定。

2、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管理(普通大专班、普通高职班除外)、教师及校长队伍建设、教材建设工作,指导中等职业学校的教学改革。

3、负责对全省中等职业学校教育办学水平和教学进行评估。

4、审核普通中等职业学校的专业设置。负责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的学生学籍管理工作(普通大专班、普通高职班除外)。

5、指导全省中等职业学校的教育手段现代化建设以及校办产业、勤工俭学的管理工作。

6、负责全省中等职业教育与高等职业教育衔接政策的制定和对口招生工作的实施。 1、贯彻落实*有关*教育改革和发展的方针、政策、法规,统筹规划与协调指导全省的*教育工作。拟订全省*教育工作的发展规划、实施办法和规定。

2、指导全省扫除青壮年文盲工作和农村*教育工作。推动全省*文化技术学校建设。

3、指导全省各类*高等(含普通高等学校举办的函授、夜大学教育和*脱产班,下同),*中等专业学校学历教育的教学管理工作。

4、指导全省的广播、电视、函授等远距离教育、教学工作。

5、负责全省*高等、*中等专业教育《专业证书》考试、教学业务指导和毕业证书的审核验印工作,办理*学历教育毕业生资格审核和毕业证书的审核验印工作。

6、审核全省各类*高等、*中等学校专业设置和专业调整工作。

7、宏观指导全省大学后继续教育、老年人社会文化和生活教育。管理全省计算机应用能力和外语应用能力的社会化培训与考核工作。

8、指导全省各类*学校的教学研究、教材建设、教学评估和师资培训以及校办产业、勤工俭学工作。

9、负责制定全省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政策。审批管理高等教育、中等专业教育自学考试社会助学工作。

10、贯彻*有关社会力量办学的方针、政策和法规,提出实施办法和具体规定。负责规划、审批社会力量举办的高等非学历教育办学,负责学历文凭试点工作。

11、根据**招生政策规定,会同有关处室提出全省*高校、*中专学校招生的有关规定。

12、宏观指导全省职工教育和岗位培训工作。

13、负责全省社区教育工作。

14、负责全省教育综合改革工作。 1、负责拟定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的方针、政策和规章制度。

2、调查研究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制定中长期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督促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各高等学校、中等专业学校贯彻实施。

3、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工作;组织制定有关教学文件和评估标准,规划教材建设,组织开展教学评估,指导教学改革。

4、指导学校体育、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国防教育师资培训工作。

5、指导学校体育课余训练和课外艺术活动;督促检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和“红十字”活动。

6、负责规划、指导各级各类学校体育、艺术教育场地、器材、设施配备工作和学校卫生所(院)的设备配备工作。

7、负责组织参加全国体育、艺术比赛、教师技术大赛等活动。规划、审批、组织全省性学生体育、艺术竞赛等活动。负责各级各类学校学生体质、健康检测和调研工作。

8、负责初中毕业生体育考试工作及部分高等学校体育、艺术特长生招生工作。协助招生部门进行高考体育、艺术测试工作。

9、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学生的国防教育、军训和“三防”教育工作(防空、防化学武器、防原子武器)。协助*做好征兵工作。 1、贯彻*有关教育外事工作的方针、政策,管理全省教育系统涉外工作。负责全省港澳台教育交流与合作工作。

2、统筹管理全省出国(境)留学和来晋外国及港、澳、台留学工作。

3、审核、申报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院校的聘请资格;申报聘请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计划;审定应聘人选及工资待遇;指导聘请院校管理外国文教专家、外籍教师的教学和生活,定期对聘请效益进行评估。

4、负责全省各类公费出国留学人员的选拔、派遣、管理和留学人员回国专项科研资助工作。指导山西省出国人员外语培训部和山西教育国际交流服务中心的工作。

5、审核、办理全省教育系统因公出国(境)参加国际学术会议和合作研究,吸引国外留学生、外国专家、教师以及港、澳、台高科技人才短期回国或来华讲学和合作研究。

6、办理全省各级各类学校与国外、港、澳、台有关学校的校际交流工作;编报教育出访团组计划并组织实施;主办或协办教育系统在晋举行的有关国际学术会议。

7、负责全省具有大学和大学以上学历人员自费出国留学人员的审核、咨询。审批教育系统处级以上人员因私出国(境)的有关事宜。会同省*厅审核、报批并指导检查全省自费出国留学中介服务机构的工作。

8、组织对外汉语教学;管理外国留学生。承办*有关部门和省教育部门委托的外事接待等任务。

9、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全省教育系统的对外宣传工作及涉外安全、保密教育。协助计财处审核中外合作办学涉及外事方面的有关工作。

10、承担*教育国际交流协会委托办理的各项工作和承办山西教育国际交流协会的日常工作。 1、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后勤管理工作。

2、研究和拟定高等学校后勤社会化改革的各项政策办法,并组织实施。

3、负责高等学校后勤职工岗位培训。

4、指导高等学校的房改工作。

5、指导高等学校的学生公寓和校舍设备维修改造工作。

6、指导高等学校伙食和校园周边房屋开发工作。

7、指导高等学校后勤服务单位的管理工作。

8、指导全省各级各类学校的安全保卫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指导高等学校的校园环境和校容校貌的建设工作。

10、指导高等学校的医疗改革工作。 1、对下级*教育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工作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县(市、区)“普九”和扫盲工作组织评估验收。

2、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贯彻执行教育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的情况进行督导和检查。

3、对下级*、教育行政部门和学校落实省委、省*和省教育厅确定的教育目标、任务的进展情况进行评估和检查;对影响全省教育改革和发展的重大问题、热点问题进行督导检查。

4、对中等及其以下学校(指中小学)和幼儿园进行督导评估。

5、依据督导评估结果,向省*和省教育厅反馈有关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包括提出对先进集体、先进单位的表彰建议)。

6、起草有关教育督导法规、规章和督导评估方案;指导全省教育督导工作,负责督导人员培训工作。

7、承办《教育督导与评估》刊物,组织开展教育督导理论研究工作。

8、组织省督学进行督导评估工作。 1、统筹规划并归口管理全省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

2、制定实施有关学位与研究生教育工作的法规。

3、制订实施培养研究生的学科建设与发展规划。

4、组织学位授权审核。审批硕士学位授予单位增列的硕士点。

5、负责审批学士学位授予单位及其专业。

6、负责授予具有研究生毕业同等学力人员硕士、博士学位和授予*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

7、负责设置及规划管理各种类型的专业学位。

8、审批、管理研究生课程进修班。

9、审批普通高等学校举办双学士学位班。

10、指导学位授予单位的学位授予,负责学位授予质量的评估和检查。

11、负责研究生指导教师的遴选和评估。

12、承办山西省学位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1、拟订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的人员*标准;负责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机关、厅直单位的人员*、机构设置、干部职数的审核、申报工作。

2、会同省有关部门拟订全省各级各类学校、幼儿园教职员工的工资、福利待遇方面的政策、规定。*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机关、厅直单位的劳动工资计划。

3、审批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机关、厅直单位干部、工人的工作调动;负责高等学校、厅直单位聘用制干部的审批、申报、流动工作;制定并实施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机关、厅直单位的毕业研究生和大、中专、技工学校毕业生的用人计划;安置军队转业干部和复员退伍军人;承办干部、职工的各种人事统计表报。

4、承办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处级干部的考察、任免、考核工作。负责厅机关工作人员及直属高等学校、厅直单位教职工的考核工作。

5、牵头负责全省高等学校教师队伍、中小学校长队伍和中小学教师队伍建设工作。

6、主管全省教育行政管理干部和中小学校长培训工作,制定落实培训规划。负责厅机关、厅直单位工作人员的岗位培训和继续教育工作。

7、负责全省普通高等学校、*高等学校、中等职业学校、中小学、幼儿园教师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管理省属高等学校、厅直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结构比例和岗位设置,指导全省教育系统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和聘后管理工作。承办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直单位工人专业技术等级考核工作。

8、主管全省教师资格制度实施工作。指导全省各级教育行政部门的教师资格认定工作,承办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9、承办全省教育系统教职员工的表彰、奖励工作,承办*科学院、*工程院院士及享受*特殊津贴专家评审申报工作,负责全省特级教师的评审及管理工作。

10、指导全省高等学校、中小学校人事和分配制度改革、中小学校长职级制改革、厅直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

11、承办省教育厅管理的高等学校、厅机关、厅直单位人事、干部政策检查落实工作;管理“农转非”工作;管理厅机关工作人员和厅直单位处级干部档案。

12、负责高等学校人事部门和厅直单位办公室正副职任免的报批工作。

13、负责全省支教助教工作及援藏教师的选派工作。

14、承办厅机关、厅直单位下乡干部的抽调。

15、负责全省中小学教师工资拖欠统计。 l、组织厅机关、厅直单位*员和工作人员学习、宣传、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组织决议。学习政治理论、科学文化和业务知识。检查*组织和*员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的情况。

2、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单位*员的管理、教育和政审工作。

3、培养、教育和考察入*积极分子,做好发展*员工作。

4、负责厅机关干部、职工的思想政治教育和*风*纪教育工作。

5、加强*风廉政建设,负责对*员特别是*员领导干部实行监督,安排*员领导干部组织生活会和民主生活会。

6、受理*员的控告和申诉,配合有关处室对*员违法违纪案件进行查处。

7、收缴、管理*、团费,接转*、团员的组织关系。

8、配合机关有关处室对机关行政领导干部进行考核和民主评议。

9、按*的隶属关系,领导直属单位*的工作。

10、领导厅机关和直属单位工会、共青团、妇委会等群众组织的工作。

11、负责厅机关和厅直单位的精神文明创建工作。负责厅直文明单位的年度检查、验收、申报工作。

12、负责厅机关、厅直单位定点扶贫工作。

13、承办上级*组织、上级纪委和厅*组交办的工作。 l、监督检查全省教育系统各级*、政部门和领导干部贯彻执行*的路线、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决定、命令的情况。

2、负责查办教育系统严重违法违纪案件,按干部管理权限处理审批有关案件或提出处理建议。

3、对同级*组织及成员实行*章规定范围内的监督。

4、受理*员和干部的申诉及群众对*员领导干部和行政监察对象的控告、检举。

5、对教育系统各级*政部门和*员及群众中存在的倾向性问题,向厅领导提出意见和建议,协助省教育厅督促、检查、纠正教育系统的各种不正之风。

6、管理*的关系在高校工委的高等学校的纪检工作,指导*的关系在地市的高等学校和地市教育行政部门的纪检、监察工作。

7、负责教育系统*风*纪的教育。负责督促教育系统*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落实。

8、会同高等学校*委、地(市)教育局*组搞好纪检监察部门的自身建设。

9、负责填报教育部、省纪委纪检监察年报,管理*案件网络*作系统。

10、承办上级纪检、监察机关和省教育厅领导交办的有关事宜。 1、负责省教育厅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2、指导协调省教育厅管理的专科学校、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工作。

3、承办省委老干部局的业务工作。

4、承办厅机关、专科学校和厅直单位的干部离休后提高待遇审核、报批工作。

5、代管厅机关机构改革中提前离岗的人员。

6、负责厅老干部活动室的管理建设工作。

7、承办省老龄委的有关工作。

8、承办全省教育系统关心下一代工作委员会的有关工作。

山西省教育厅撤销学士学位原因

撤销学士学位原因如下:

1、学位论文或者实践成果存在严重剽窃、伪造、抄袭、数据造假等学术不端行为的,质量不符合标准的;

2、以冒名顶替、徇私舞弊等非法手段取得入学资格或者毕业证书的;

3、在学习期间存在不应当授予学位的其他违法违规行为的。学位授予单位在作出不授予学位或者撤销学位的决定前,应当听取学位申请人或者学位获得者的陈述和申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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