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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哪种微型企业申办可得*资金补助

重庆市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规范微型企业创业扶持工作,促进微型企业健康发展,扩大就业再就业,根据《重庆市人民*关于大力发展微型企业的若干意见》(渝府发[2010]66号)规定,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微型企业的申请创办、扶持发展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按照本办法规定创办微型企业可享受财政扶持、税收扶持、融资担保扶持、行政规费减免等扶持政策。

第四条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分别成立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协调和监督全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的发展工作。

市和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以下简称微企办),具体负责微型企业的发展规划、创业培训、创业审核、政策扶持、监督管理等日常工作。

第二章创业申请

第五条申请享受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政策的创业者应具备下列条件:

(一)具有本市户籍(含集体户口);

(二)属于“九类人群”;

(三)具有创业能力;

(四)无在办企业;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申请人出资比例不低于全体投资人出资额的50%;

(六)其他应当具备的条件。

第六条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的创业者应当向居住地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提交以下材料:

(一)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

(二)身份证明;

(三)户口簿;

(四)居住证明;

(五)属于“九类人群”的证明材料;

(六)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

居住地与身份证明或户口簿载明的住址一致的,申请人可不提交前款第(四)项规定的材料。

第七条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受理申请后,应在3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一)项和第(二)项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应将审查结果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经公示无异议的,乡镇人民*或街道办事处应在微型企业创业申请书上出具同意推荐意见。审查合格后,申请人应将上述材料提交拟创业所在地工商所。

第八条工商所受理申请后,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三)项和第(四)项的规定进行审查。审查符合规定条件的,工商所应当出具审查意见,告知申请人办理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和相关前置许可等注册登记手续,相关部门的前置许可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并将申请审批资料移送当地微企办。

工商所自受理申请之日起,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申请的审查和资料的移送工作。

第三章创业培训

第九条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收到工商所报送的申请审批资料后,应当对申请人组织开展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已经接受创业培训或具有相关创业知识的申请人可不参加。

市微企办牵头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制定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年度计划,由市微企办和市人力社保局联合发文下达各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和人力社保局实施。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纳入全市创业培训计划。

第十条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实行定点培训,凡具备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办学条件,且愿意承担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工作的各类教育培训机构,均可向市微企办申报。

市微企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等相关部门对全市微型企业创业培训定点机构进行认定,并向社会公示。

第十一条符合微型企业创业培训相关规定的,由同级财政部门按照每人1000元的标准给予微型企业创业培训补贴。

培训补贴由微型企业创业培训机构向同级微企办提出申请,微企办牵头与同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后,送同级财政部门复核,由财政部门将补贴资金直接划入定点培训机构在银行开设的基本账户。

第十二条微型企业创业培训以提高申请人创业能力为目的,开展政策解读、项目选择、担保*、企业管理、市场营销、合同签订及风险的规避、员工聘用与社会保障、工商税务知识、创业实例分析、创业投资计划书制作及答辩等内容的培训。培训结束后,培训机构应当出具结业鉴定意见。

第四章创业审核

第十三条创业审核按照尽职审查和集中会审相结合的原则进行。申请人向拟创业所在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提交创业投资计划书后,微企办审核人员应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并将初审意见提交由工商、财政、税务、教育、人力社保、科技、金融、承*银行、担保机构等部门和单位组成的审核小组集中会审。审核小组原则上10个工作日内会审1次,并审定财政资本金补助比例。

第十四条创业审核应重点审查以下内容:

(一)培训机构结业鉴定意见(按本办法规定不参加创业培训的除外);

(二)拟创办企业及申请创业者自身基本情况;

(三)拟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情况;

(四)拟创办企业的人员及组织结构;

(五)市场预测;

(六)营销策略;

(七)拟生产产品或提供服务的生产管理计划;

(八)资本金补助资金使用计划等财务规划;

(九)注册登记应当提交的相关材料;

(十)创业投融资计划;

(十一)其他应当审核的内容。

第十五条微企办应当及时将审核结果通过网络、报纸、公示栏等形式进行广泛公示。

第十六条申请人、其他组织和个人对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是否通过审核的决定有异议的,可以在15日内向市微企办申诉。

第十七条各级微企办、相关部门和单位工作人员对创业审核中获知的商业秘密,应当予以保密。

第五章注册登记

第十八条申请人通过企业名称预先核准后,应在拟创业所在地的重庆农村商业银行、重庆银行、重庆三峡银行等银行中选择一家开户银行以预先核准的企业名称开设账户,并将投资资金存入该账户。

第十九条申请人通过创业审核,且投资资金到位后,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向同级财政部门申请资本金补助。财政部门按照微企办审定的补助比例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本金补助资金转入申请人开设的账户。

第二十条创业者投资资金和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应当按照企业登记的相关规定,将相关资料转到企业注册登记办理机构,5个工作日内办完营业执照。

工商部门依法进行注册登记的同时,应当对申请人是否符合本办法第五条第(五)项规定和相关前置许可进行审查。

第六章扶持政策

第二十一条市级财政部门每年根据市微企办确定的各区县(自治县)微型企业发展计划,安排扶持微型企业发展资金预算,将补助资金切块下达给各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

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对市级财政资金、区县(自治县)配套资金实行集中管理、统筹安排,并向申请人拨付资本金补助资金。补助比例控制在注册资本金的50%以内,具体补助办法和标准由各区县(自治县)*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

第二十二条从微型企业成立次年起,财政部门按企业上年实际缴纳企业所得税、营业税、增值税地方留存部分计算税收优惠财政补贴,补贴总额以微型企业获得的资本金补助资金等额为限。

微型企业凭纳税证明和营业执照,向当地财政部门申请享受税收扶持政策。税收优惠财政补贴的具体审核、拨付工作由区县(自治县)财政部门办理,于每年6月底前完成,7月底前向市财政局书面报送办理情况。按现行财政体制应由市级财政承担的部分,由市级财政通过年终结算的方式补助给区县(自治县)财政。

第二十三条微型企业可在开户银行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用于借款人生产经营所需的流动资金或固定资产购置,*额度不超过投资者投资金额的50%,*利率按照*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利率基准利率执行。*发放原则上应在借款人向银行提出借款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

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期限为1―2年,并按有关规定享受财政贴息。

第二十四条具备抵押或担保条件的微型企业,在申请微型企业创业扶持*时,可按照《重庆市小额担保*办法》(渝就业办[2008]16号)规定,持工商、税务核发的工商登记证、税务登记证、抵押物清单或担保合同以及有效证件向所在地社区居委会或村委会申请。

第二十五条市三峡担保*负责全市微型企业*担保工作。各区县(自治县)*指定当地专业担保*为微型企业提供担保的,由市三峡担保*为其提供再担保。

担保*按现行担保*管理办法的最低标准且不高于担保额的2%收取担保费。

第七章监督管理

第二十六条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由区县(自治县)微企办撤销申请人扶持资格,并由相关部门依法追究责任:

(一)不按投资计划书使用资本金补助资金的;

(二)采用欺骗手段取得被扶持资格的;

(三)出租、出借被扶持资格的;

(四)虚假出资、虚报注册资本、抽逃注册资本的;

(五)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第二十七条微型企业申请变更或注销,应当经区县(自治县)微企办审查,并由工商部门依法办理变更或注销登记。

第二十八条工商、财政、税务、人力社保、金融等部门和单位应加强协调配合,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对微型企业资金用途、开业状况、关闭注销、雇工情况等实行全过程监管,严厉查处套取、抽逃、转移资金和资产的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九条申请人恶意骗取、套取、挪用资本金补助资金等违法行为应当记入企业征信系统或个人征信系统。相关行政机关、金融机构依据不良信用记录,在银行信*、行政许可、政策扶持等工作中依法对违法当事人采取禁止或限制措施。

第三十条各级微企办、人力社保、财政等部门应加强对微型企业创业培训质量、培训补贴资金申领的监督检查,检查结果作为对培训机构考核的重要依据。

第三十一条培训机构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市微企办会同市人力社保局取消培训资格:

(一)弄虚作假,骗取培训补助费用的;

(二)当年无正当理由未完成创业培训目标任务的;

(三)连续两年培训合格率低于90%或结业鉴定准确率低于80%的;

(四)连续两年培训学员的满意率低于80%的。

第三十二条各级微企办、财政、人力社保、审计、监察等部门应加强对微型企业发展申请、审批、资金发放等环节的全过程监督检查,依法查处截留、挤占、滞留、挪用、骗取、套取财政资金和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等行为。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三条本办法所指“九类人群”包括:

(一)大中专毕业生。指毕业未就业的全日制中专、高职、大专、本科、研究生等学历层次的毕业生,以及取得职业技能等级证书和职业教育毕业证书的职教生(含本市集体户口)。

(二)下岗失业人员。指持有“下岗证”或“职工失业证”的本市国有企业下岗失业人员、国有企业关闭破产需要安置的人员、城镇集体企业下岗失业人员等三类人员;持有“城镇失业人员失业证”和“最低生活保障证明”的已享受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且失业的本市城镇其他登记失业人员。

(三)返乡农民工。指在*规定的劳动年龄内,在户籍所在地之外从事务工经商1年以上,并持有相关外出务工经商证明的本市农村户籍人员。

(四)“农转非”人员。指因农村集体土地被*依法征收(用)进行了城镇居民身份登记的本市居民。征地时已作就业安置、户籍关系已迁出本市的人员除外。

(五)三峡库区移民。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安置的长江三峡工程重庆库区水淹移民和占地移民。

(六)残疾人。指持有《**残疾人证》和《**残疾军人证》,并具备创业能力的本市居民。

(七)城乡退役士兵。指在本市行政区域内,所有城镇户籍和农村户籍的退役士官和义务兵。符合退役士兵安置条件,已安置工作的除外。

(八)文化创意人员。指从事文化艺术、动漫游戏、教育培训、咨询策划及产品、广告、时装设计等的本市居民。

(九)信息技术人员。指从事互联网服务、软件开发、信息技术服务外包服务的本市居民。

第三十四条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居住证明”包括*机关出具的暂住证明和居委会(村委会)出具的相关居住证明材料。

第三十五条申请人只能享受一次微型企业扶持政策。

第三十六条各区县(自治县)可根据本办法规定制定实施细则,并报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后施行。

第三十七条本办法由重庆市微型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重庆工商局重庆工商局*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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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坪区府后面有个万寿花园,然后面对万寿花园左行100多米就可以看见了。

工商行政管理局是*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的工作部门。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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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办公地址*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401147/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 023-63845789(公开电话)

023-12315(申诉举报电话)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微型企业发展监管处401120/高新园青枫北路18号凤凰座A栋5楼023-63050257

重庆市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401120/高新园青枫北路18号凤凰座A栋5楼023-63710315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部新区分局401121/渝北区财富大道11号财富1号C幢023-67641428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400060/南岸区南坪万寿路2号023-62982511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分局400039/高新区科园三路52号四楼023-68606974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州区分局404020/万州区百安坝创业路81号023-58560300、58560343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黔江区分局409000/黔江区行署街866号 023-79222650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涪陵区分局408000/涪陵区太极大道57号023-72805635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中区分局400013/渝中区临华路48号023-63515936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大渡口区分局400083/大渡口区春晖路88号附20号023-68847775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北区分局400020/江北区北城三路2号023-86369623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沙坪坝区分局400030/沙坪坝区渝陪路向乐村74号023-65311393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九龙坡区分局400050/九龙坡区杨家坪西郊路53号023-68783724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岸区分局400060/南岸区金紫街175号023-62816337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北碚区分局400711/北碚区双柏路346号 023-68317802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万盛区分局400800/万盛区勤俭路79号023-48291359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渝北区分局401120/渝北区龙平街9号023-67489888、67489808、67489922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巴南区分局401320/巴南区鱼洞鱼轻路62号023-66221167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寿区分局401220/长寿区黄桷路2号023-61029000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江津区分局402260/江津区南干道10-1号023-47519300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合川区分局401519/合川区南津街办事处下什字96号023-42725932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永川区分局402160/永川区胜利北路66号023-49853018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南川区分局408400/南川区南大街92号023-71422763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双桥区分局400900/双桥区双龙西路26号023-43332608

重庆市綦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01420/綦江县文龙街道九龙大道58号023-48627115

重庆市潼南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02660/潼南县桂林街道办事处金佛大道339号 023-44576608

重庆市铜梁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02560/铜梁县巴川街道办事处营盘街48号023-45682369

重庆市大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02360/大足县龙岗街道办事处双塔路73号023-43780078

重庆市荣昌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02460/荣昌县海棠大道023-46781113

重庆市璧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02760/璧山县璧城街道建设路99号023-41415315(日)、41425617(夜)

重庆市梁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05200/梁平县梁山镇文峰路163号023-53253126

重庆市城口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05900/城口县葛城镇北大街禹田花园二号楼023-59221477

重庆市丰都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08200/丰都县三合街道平都大道东段107号023-70708556(日)、70708561(夜)

重庆市垫江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08300/垫江县桂溪镇工农南路八一桥023-74696492

重庆市武隆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08500/武隆县巷口镇芙蓉中路34号023-77722123

重庆市忠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04300/忠县忠州镇白公路9号023-54243624

重庆市开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05400/开县开州大道中段177号023-52633310

重庆市云阳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04500/云阳县双*龙路99号023-55166700

重庆市奉节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04600/奉节县永安镇永安路122号023-56556003

重庆市巫山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04700/巫山县祥云路104号023-57687510

重庆市巫溪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05800/巫溪县城厢镇马镇坝023-51522241

重庆市石柱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09100/石柱县五一街23号023-73332132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09900/秀山县中和镇东风路158号023-76662539(日)、76869410(夜)

重庆市酉阳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09800/酉阳县钟多镇桂芳街32号023-75552315

重庆市彭水苗族土家族自治县工商行政管理局409600/彭水县汉葭镇县坝街023-78442241

网址重庆工商局:

重庆巴南工商局好久下班

工商局工作时间为重庆工商局:工作日上午9点-12点.重庆工商局,下午2点-6点。

1、负责市场监督管理和行政执法重庆工商局的有关工作,起草有关法律法规草案,制定工商行政管理规章和政策。

2、承担依法规范和维护各类市场经营秩序的责任,负责监督管理市场交易行为和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

3、依法监督检查市场主体的交易活动,查处垄断和不正当竞争、侵犯消费者权益和其重庆工商局他市场交易违法、违章案件。依法或经*授权,组织开展全国性的市场监督与行政执法活动。

4、依法监督管理经济合同,指导合同仲裁机构的工作。

5、依法对国内外商标申请实行统一注册和管理,认定驰名商标,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认可商标代理机构并指导其工作。依法对商标评审案件作出终局决定或裁定。

重庆市工商局寄营业执照用什么快递

邮政快递。

重庆市工商部门提供快递营业执照或公章服务重庆工商局,为重庆工商局了避免丢失重庆工商局,大多是使用邮政快递。

重庆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原是市*主管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重庆工商局的职能部门,成立于1950年,下辖40个区县(自治县、市)工商(分)局和4个直属分局429个工商所。

重庆工商局电话是多少?

重庆市工商局*重庆工商局:

电话重庆工商局:023-63845789

地址:重庆市渝北区龙山大道403号

消费投诉举报电话:023-12315

重庆市工商局附近公交车站

北环1站-公交车站(需步行430米)

途经公交车:245路, 288路, 465路, 502路, 530路, 537路, 602路, 621路, 826路, 832路, 852路

松石支路2站-公交车站(需步行386米)

途经公交车:166路, 208路, 231路, 809路

轨道冉家坝站-公交车站(需步行488米)

途经公交车:166路, 208路, 231路, 809路

北环两江春城-公交车站(需步行497米)

途经公交车:245路, 832路, 852路

重庆工商局认可的报纸有哪些

重庆工商局认可的报纸有重庆晚报、重庆电力报、重庆经济报、重庆商报、武陵都市报、巴渝都市报、巴渝都市报、三峡都市报、重庆晨报、重庆法制报、健康人报、新女报、少年先锋报、重庆青年报、重庆日报等。创办报刊是需要去工商局办理营业执照,有工商局营业执照认证的、代码局、税务局正规流程的,都属于正规报纸。

微型企业网上申请

各个地方申请都不一样的,一半是登录你当地的工商局网站申请,这里以重庆为例:

目前,市民可通过三种方式进入申请平台,如下:

一、登录重庆微型企业发展网(**cqwq.gov*),点击浮动窗口“微型企业预申请”,按提示点击新页面中浮动的重庆工商网上办事平台,再进行注册填写相关资料。

二、登录微型企业创业平台(**wqcypt*),点击蓝底白字的“微型企业预申请”,按提示进入工商网上办事平台,再完成注册填写相关资料。

三、登录市工商局公众信息网(**cqgs12315*),点击“在线办事”栏目下的“内资企业登记年检”,根据提示填写注册信息后回到首面,再点击“网上办事平台用户登录”输入注册的用户名进行登录,并填写申请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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