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范县租房信息 范县一楼带小院房源

范县廉租房申请条件

廉租房的申请条件如下:

1、家庭成员之间有法定的赡养、扶养或抚养关系,并一起共同生活的;

2、申请人一定是当地民政部门认定的低收入家庭,即实际经济情况很差的情况;

3、申请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狭小,且符合申请标准的;

4、申请人具有5年以上当地城市常住户口;

5、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由当地管理机构确定没有其他住宅的。

廉租房申请流程

1、向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提出书面申请;

2、街道办事处或者镇人民*对申请人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进行审核,并张榜公布,然后将申请材料一并报送市(区)、县人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3、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将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的申请材料转同级民政部门;

4、民政部门将符合规定申请人,提出审核意见,并反馈同级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

5、经审核,家庭收入、家庭住房状况符合规定条件的,由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予以公示,公示期限为15日;

(1)对经公示无异议或者异议不成立的,作为廉租住房保障对象予以登记,书面通知申请人,并向社会公开登记结果。

(2)经审核,不符合规定条件的,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书面通知申请人,说明理由。申请人对审核结果有异议的,可以向建设(住房保障)主管部门申诉。

综上所述,廉租房是指*以租金补贴或实物配租的方式,向符合城镇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且住房困难的家庭提供社会保障性质的住房。

【法律依据】:

《廉租住房保障办法》第十六条

申请廉租住房保障,应当提供下列材料:

(一)家庭收入情况的证明材料;

(二)家庭住房状况的证明材料;

(三)家庭成员身份证和户口簿;

(四)市、县人民*规定的其他证明材料。

范县公租房在什么时候可以公示

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可以关注公租房信息网。

公租房申请的相关步骤:

1、受理。对申请材料齐全的,申请点应予以受理,并出具受理凭证。

2、初审。自申请点受理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初审机构完成初审,提出初审意见。初审合格的提交市公租房管理局复审;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3、复审。市公租房管理局自收到初审材料之日起7个工作日提出复审意见。合格的进行公示;不合格的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4、公示。复审合格的申请人将在市公租房信息网上进行公示,内容包括收入、住房等相关情况,时间不少于7个工作日。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市公共租赁房管理局接受实名举报,并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核查。经核查异议成立的,应书面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

5、轮候。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进入申请人轮候库,申请人可在公租房信息网或申请点查询。轮候期间,申请人工作、收入、住房及家庭人数等情况发生变化,应主动和及时向原申请点如实提交书面材料,重新审核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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