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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入口

【#教师资格证#导语】为了能让黑龙江中小学教师能快速的登录黑龙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教师资格频道特别整理了黑龙江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入口,点击即可进入!

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简介如下:

全国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teacher**,简称“继教网”)于2002年12月28日,由教育部领导点击开通。继教网是经教育部师范教育司(现教师工作司)批准,由东北师范大学牵头联合18所省级师范院校、教育学院和培训机构共同成立,面向全国中小幼教师及校长(园长)开展学历及非学历培训的大型专业网站,是全国开展中小幼教师继续教育的核心网站,是国内最早致力于中小学教师培训的专业网站。

继教网秉承为全国中小幼教师及校长(园长)的专业化成长提供系统培训服务,为各地教师培训机构、学校提供远程培训全方位支持服务。现已形成400人的高学历、专业化服务团队,在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设立了继教网省级总站和办事处,开发40多个系列共计7000多门课程和地方课程。承担教师与校长各类网络培训项目3000余个,承担项目数量国内最多。

继教网自成立以来,秉承“责任决定品质,专业成就事业”的核心价值理念,以“创新教师继续教育模式,构建覆盖全国城乡网上网下互动的教师终身学习体系,为教师培训与专业发展提供服务”为宗旨,在教育部的领导和各级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支持下,承担了多项、地方中小学教师和校长等远程培训项目,已成为*基础教育的远程培训专业机构。2016年培训教师及校长人数达到297万人次,多年累计培训1819万人次,培训人数国内最多。

“创新终身教育模式”是我们的使命,“真诚服务”是我们的理念,“携手共创教师培训与发展新天地”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我们愿与全国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及培训机构共同努力,构筑教师培训公共服务体系,与全国的教师共同努力,为全国中小学教师培训与专业发展做出贡献。

点击相应地区即可进入该地区中小学教师继续教育网

2021年黑龙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黑龙江省财政厅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在市(不含所辖县、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全省具有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继续教育内容

因*继续教育指南暂未出台,各级财政部门可围绕会计改革重点,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情况,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业、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参照以下内容,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按需施教。

(一)公需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电子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

企业类:会计准则、准则解释、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相关制度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行政事业类:*会计准则制度、准则制度解释、*综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成本核算、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以及预算、国库、*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其他: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中、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最近最新政策和前沿课程;*防控相关财税知识等。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办法》规定的形式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也可补充学习以往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属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由所属财政部门按照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考区参加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至少通过一科的,财政部门直接为其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应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属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不可变更所属地、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以免无法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六、有关要求

(一)培训工作要按照本地区*防控规定进行,要以采取远程教育、网络培训方式为主开展继续教育。要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切实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利用政务公开渠道及时公布继续教育开展时间、形式、内容等有关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

(三)各级财政部门对已确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考核评价,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省厅将在适当时间对各地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按规定组织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单位和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将视情节进行处理,并在信用平台上进行公示。

(四)2021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应于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地对于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并反馈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2021年黑龙江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黑龙江省财政厅

2021年黑龙江哈尔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黑龙江省财政厅

一、继续教育对象

我省行政区域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及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简称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二、继续教育组织管理

省财政厅负责在哈尔滨市(不含所辖县、市)的中、省直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以及全省具有高级、正高级会计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市县财政部门负责本辖区内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组织实施工作。  

三、继续教育内容

因*继续教育指南暂未出台,各级财政部门可围绕会计改革重点,结合本地会计管理工作情况,根据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的行业、岗位特点和实际需求,参照以下内容,分行业、分层次、分类别、有针对性地确定继续教育内容,按需施教。

(一)公需科目

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策理论、职业道德、电子技术信息等基本知识。

(二)专业科目

企业类:会计准则、准则解释、可拓展商业报告语言及企业会计准则通用分类标准、会计信息化、内部控制、会计基础工作等相关制度规范,纳税相关会计处理规定,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等。

行政事业类:*会计准则制度、准则制度解释、*综合财务报告*、内部控制、成本核算、会计基础工作等制度规范,特殊行业及特殊业务财务会计管理规定,以及预算、国库、*采购、国有资产管理规定等。

其他:会计、财税、金融法律法规;诚信建设;管理会计;初、中、高级会计实务、财务管理;民间非营利组织会计制度;*及黑龙江省地方财政、金融、税收、财务、会计政策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等最近最新政策和前沿课程;*防控相关财税知识等。

四、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办法》规定的形式参加年度继续教育,并取得规定学分。也可补充学习以往年度继续教育,学分要求按照《办法》规定执行。

五、继续教育登记

继续教育登记全程网上办理。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按照《黑龙江省财政厅关于会计人员管理系统升级改造及信息采集有关事项的通知》(黑财会〔2019〕11号)要求完成信息采集,方可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所属财政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组织实施的继续教育培训,由所属财政部门按照继续教育机构或用人单位提供的信息,为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在我省考区参加2021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或评审,至少通过一科的,财政部门直接为其办理当年度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三)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其他形式的继续教育,应登陆会计人员信息采集页面,进入“继续教育”栏目上传相应证明材料,向所属财政部门申请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期间不可变更所属地、专业技术资格等信息,以免无法办理继续教育事项登记。

六、有关要求

(一)培训工作要按照本地区*防控规定进行,要以采取远程教育、网络培训方式为主开展继续教育。要进一步规范继续教育管理,切实提高继续教育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利用政务公开渠道及时公布继续教育开展时间、形式、内容等有关事项,接受社会监督。

(二)各单位、行业主管部门应督促本单位、本系统相关人员及时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并提供必要支持,确保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规定要求,高质量完成继续教育。

(三)各级财政部门对已确定的继续教育培训机构要加强考核评价,建立长效监督管理机制。省厅将在适当时间对各地继续教育培训管理和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进行抽查,对于不按规定组织会计人员进行继续教育的单位和不参加继续教育的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将视情节进行处理,并在信用平台上进行公示。

(四)2021年度继续教育工作应于 2021年12月31日前完成。各地对于工作中好的经验做法及遇到的问题,要及时总结并反馈省财政厅会计管理局。

2021年黑龙江哈尔滨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登录入口:黑龙江省财政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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