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生活万象知识

西安交通违章网?处理交通违章去哪里

西安交通违章在哪里能够处理

可以前往西安市*局交通警察支队处理交通违章,具体地址在西安市太白南路222号。

交通违章处罚一般程序:调查取证,告知处罚事情、理由、依据和有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者举行听证,作出处罚决定。

1、交通警察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交通警察在非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资料,对违法的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所以,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处以200元以下的罚款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工作经历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试合格的,才可以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扩展资料

《**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定:

第一百零八条当事人应当自收到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到指定的银行缴纳罚款。

对行人、乘车人和非机动车驾驶人的罚款,当事人无异议的,可以当场予以收缴罚款。

罚款应当开具省、自治区、直辖市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不出具财政部门统一制发的罚款收据的,当事人有权拒绝缴纳罚款。

第一百零九条当事人逾期不履行行政处罚决定的,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行政机关可以采取下列措施:

到期不缴纳罚款的,每日按罚款数额的3%加处罚款;

申请人民*强制执行。

参考资料来源:交通安全综合服务管理平台-西安市*局交通警察支队

参考资料来源:百度百科——交通违章

西安交通违章查询入口

车辆违章查询模式

1.通过触摸查询终端前往各市、区、县交通分局大队办公大厅查询。

2.登录各市*局*交通管理局对外服务网站:查找车辆违章查询,输入车牌号和车辆发动机号,点击查询。

3.打语音电话询问。

4.通过写短信查询违规情况。

Xi*交通管理局机动车违法查询入口:**xianjj*/jjwscgs.htm

交通违章处理程序

一般程序如下:依照法律法规,对违法行为人处以200元以上(不含本数)罚款的,暂扣或者吊销驾驶证,对单位处以罚款的,应当调查取证,并按照一般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交通违法处罚一般程序:调查收集证据,告知处罚事项、理由、依据及相关权利,听取陈述、申辩或举行听证会,作出处罚决定。

1、交警在现场对个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当场作出处罚决定;

2、交警在现场,根据交通技术监控记录,对违法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或者驾驶人处以200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作出处罚决定。

所以采用简易程序的都是罚款200元以下的违法行为。根据《道路交通处理程序规定》,具有一年以上道路交通管理经验的交通警察,经设区的市*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方可处理适用简易程序的交通事故。

百万购车补贴

西安交通违章怎么查询

西安交通违章查询指南

机动车违法查询

查询网址1:西安市*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查询范围:陕A号牌机动车省内及省外违章记录。

查询网址2:西安市*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查询范围:机动车是陕西省的,登录平台直接查询违法记录;机动车是外地的,登录本地平台后漫游至机动车登记地服务平台查询。

温馨提示:网站注册的账号全国唯一,可以本地登录,全国漫游。

驾驶人违法查询

查询网址1:西安市*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查询范围:驾驶人在西安及外地的交通违法记录。

查询网址2:西安市*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查询范围:陕西全省范围内驾驶人交通违法记录,不在陕西省取得驾驶证的人需要漫游到驾驶证核发地查询违章记录。

电子违章查询

查询网址:西安市*局交通警察支队交通安全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查询范围:可查询本地电子监控违法记录,不在陕西省内的电子违章记录需要登录发生地的平台查询。

窗口查询

西安交警大队电话和地址:

碑林大队

电话:82223119

地址:乐居场正街131号

百万购车补贴

西安违章处理网点

西安市北郊车管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尚稷路。

2、陕西省*厅交通警察总队车辆管理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未央路120号。

3、西安市*局交警支队车管所北区分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经济技术开发区草滩七路。

电话:029-86280195。

4、三桥车管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天台八路付一路。

5、西安市*局交通警察支队车管所郊县分所。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未央区天台八路4号附近。

法律依据:《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二条?对交通技术监控设备记录的违法行为,当事人应当及时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处以警告或者二百元以下罚款的,可以适用简易程序;处以二百元(不含)以上罚款、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的,应当适用一般程序。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三条?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收到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通知后,应当及时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接受处理。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将机动车交由他人驾驶的,应当通知机动车驾驶人按照本规定第二十条规定期限接受处理。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无法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申请延期处理。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三个月。

《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处理程序规定》第五十四条?机动车有五起以上未处理的违法行为记录,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三十日内接受处理且未申请延期处理的,违法行为发生地*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按照备案信息中的*,通过移动互联网应用程序、手机短信或者邮寄等方式将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以及依法享有的权利,告知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在告知后三十日内接受处理的,可以采取公告方式告知拟作出的行政处罚决定的事实、理由、依据、依法享有的权利以及公告期届满后将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公告期为七日。

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提出申辩或者接受处理的,应当按照本规定第四十四条或者第四十八条办理;违法行为人或者机动车所有人、管理人未提出申辩的,*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依法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并制作行政处罚决定书。

本文链接:http://www.yangwm.com/html/87961417.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