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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丹东二手房过户费及交易税费怎么收取

一般情况二手房交易需要交纳的税费:

一、买房人应缴纳税费:

1、契税:房款的1.5%(面积在144平米以上的需要缴纳3%,面积在90平米以下并且是首套房的可以缴纳1%)

2、交易费:3元/平方米

3、测绘费:1.36元/平方米

4、权属登记费及取证费:一般情况是在200元内。

二、卖房人应缴纳税费:

1、交易费:3元/平方米

2、营业税:差价*5.5%(房产证未满5年的)

3、个人所得税:房产交易盈利部分的20%或者房款的1%(房产证满5年并且是唯一住房的可以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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丹东限价房申请条件

申请条件如下:

(1)申请人持有本市的户口。

(2)申请人家庭年人均收入低于三万元。

(3)申请人家庭住房建筑面积小于六十平米。

(4)属于首次购房。

(5)原则上家庭人口在两人以上(包括两人)。

办理材料

(1)单位开具的住房证明;

(2)租房的出具租房合同复印件;

(3)如果是未有中介*参与的租房合同,还需出具租住房的房产证复印件;

(4)居住小区的居住证明;

(5)申请人户口迁入现地址之前的户籍所在地开具住房证明;

(6)户口迁入北京不满三年的,需之前户籍所在地开具的住房证明;

(7)夫妻一方户口不在申请所在地的,需提供其户口所在地出具的住房证明。

办理流程

(1)提出申请:申请人到居住地的区房管局登记填表并按规定提交相关材料。

(2)材料审核:经各区房管部门初审并经市房管局复核符合条件的申请人,由市房管局批准其购房资格。

(3)摇号:通过审核的申请人,向其发放《限价商品住房配售入围摇号通知》,但要在规定时间内将通知回执交回,逾期未交的视为放弃。

(4)购房:经各部门对其材料进行审核通过后,申请人就可按照确定的选房顺序到限价房开发建设单位办理选房和购房手续。如果申请人没有在规定的期限内参与选房或选房后没有在规定时限内签订购房合同的,便被视为自愿放弃购买资格。申请人选房后放弃购房的,取消其本次购房资格,今后如需购房应重新提出申请。符合限价房申购条件的申请人只能购买一套限价房。

法律依据

《辽宁省丹东市人民*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促进全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

第一条各地区要切实承担起稳市场、防风险的主体责任,出台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支持政策。加快*本地区“十三五”住房发展规划并上报市*,形成丹东地区“十三五”住房建设规划,2015年底前报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备案。各地区*的“十三五”住房发展规划要对本地区年度房地产开发建设总量、供应结构、空间布局和开发进度等做出统筹安排,以住房规划调控开发用地计划和房地产开发计划,并根据城镇住房保障工作需要,合理确定保障性住房和商品住房的供应比例。

各地区要抓紧对存量商品房的数量、区位、价格、户型以及开发企业的意愿进行调查摸底,制定加快商品房去库存工作方案。继续举办形式多样的房交会,开展商品房团购,充分利用沈丹客专、丹大快速铁路开通等有利契机,组织开发企业赴沈阳、大连、哈尔滨等城市召开推介会,宣传我市的宜居环境和特色地产项目,吸引外地居民来我市购房。组织开发企业推出吸引外地居民来丹购房给予适当的费用补贴、减免等优惠措施。

第二条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各地区要做好住房建设用地供应、推进项目建设工作,严格商品房预售管理,加强市场监测分析,合理调控房地产市场。

实行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交易合同网签备案制度。房屋交易合同网签备案是房屋产权管理的必要环节和防范交易风险的重要措施,房屋交易须经网签备案后,方可办理登记手续。

强化市场交易管理。充分发挥信息集聚、价格挖掘、数据统计分析作用,监测市场运行,研判市场形势,调和供求关系。落实商品房预售资金和二手房交易资金监管制度,实行银行专户管理,保证交易资金安全,防范房屋交易风险。

建立个人住房信息系统。完善房产测绘、预售许可、新建商品房及存量房交易网上备案、交易资金监管、产权档案管理等业务系统建设,提高信息化水平,提升服务市场能力。全面推进全地区个人住房信息系统联网,建立统一数据库,实现互联互通、信息共享。

第三条调整普通商品住房阶段认定标准。2017年12月31日前,购买单套建筑面积标准在168平方米以下、容积率1.0以上、单套总价200万元以下的商品住房,享受普通商品住房税收优惠政策。

第四条 2016年9月底前,居民在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并*旧房、新房价格高于旧房的情况下,对所售旧房为购买时间不满5年且是家庭唯一住房,或家庭有两套以上住房的,所售旧房按建筑面积10元/平方米给予补贴;免收所售旧房的交易手续费、登记费;房改房首次上市免收所得收益;所购新建商品住房按家庭唯一住房缴纳契税。

丹东:二手房加入限售,同一楼盘房价月涨幅不能超0.6%

4月29日,辽宁省丹东*宣传部*号发布消息,“为进一步做好我市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4月27日,市*办公室下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

《通知》强调,要毫不动摇地坚持“房住不炒”定位,认真落实“稳地价、稳房价、稳预期”工作目标,在继续执行《丹东市人民*办公室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丹政办发[2018]23号)、《丹东市人民*办公室关于坚决遏制投机炒房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有关工作的通知》(丹政办发[2018]26号)的基础上,进一步落实好中央有关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长效机制要求。

与去年出台的调控措施相比,《通知》体现了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调控范围由新区扩大到全市区,调控对象由外地人扩大到本地居民,限售房屋由新建商品住房扩大到二手住房,还增加了限购的有关规定,坚决遏制投机炒房,保持房地产市场稳定。

《通知》明确,从4月27日起,对非本地户籍家庭在市区范围内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本地和非本地户籍家庭凡在市区内购买住房,自网签购房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同时,为加强对开发企业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管理,《通知》规定了市区范围内的新建商品住房申报预售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周边同质可比房屋的当期网签销售均价。在售商品住房的销售价格,同一楼盘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每月环比涨幅不得超过0.6%等稳控房价工作目标,凡不符合上述规定的,价格管理部门不得办理价格备案手续,住建部门停止办理商品住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

此外,为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和市场秩序,《通知》还要求,新建商品住房项目取得预售许可后,开发企业须在10日内将所有房源一次性对外公开销售,并在楼盘销售现场显著位置公示房屋销控表,对存在捂盘惜售、囤积房源等违规行为的开发企业,停止商品房网签;对剩余未取得预售许可部分的房屋不再发放预售许可。

下一步,丹东市将全面推*屋买卖、租赁、抵押合同网签备案制度,进一步加强房屋交易资金监管和网签备案价格监测,推进市、县房屋网签备案系统联网运行,逐步建立完善交易日报、舆情周期、分析月报、考核季报等市场监测体系,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监测分析,切实做好房地产市场风险防范和稳控工作,保持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

丹东二手房限售 后续政策或微调收紧

4月28日,丹东市人民*办公室发布《关于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稳定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严控在售商品住房销售价格,规定同一楼盘商品住房销售价格每月环比涨幅不得超过0.6%。

《通知》主要内容涉及,自4月27日起,对非本地户籍家庭在市区范围内允许购买1套新建商品住房;对本地和非本地户籍家庭凡在市区内购买住房,自网签购房合同备案满5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

据丹东市**信息,调控范围由新区扩大到全市区,调控对象由外地人扩大到本地居民,限售房屋则由新建商品住房扩大到二手住房,同时还增加了限购的有关规定,以遏制投机炒房、保持市场稳定。

而去年,丹东就曾针对非本地居民出台过限售政策。

2018年5月14日,丹东市出台《关于促进我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意见》,规定非本地户籍人员在限制区域内购买的新建商品住房,自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备案满2年并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后,方可上市交易;异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房申请异地住房公积金*的,首付比例调整为不低于50%。

与去年出台的调控措施相比,《通知》对房地产市场调控力度进一步加大,调控范围由新区扩大到全市区,调控对象由外地人扩大到本地居民,限售房屋由新建商品住房扩大到二手住房,还增加了限购的有关规定。

出台这一政策或与丹东楼市近期新房价格上涨较快相关。

来自*统计局发布的70城房价数据,3月丹东新建住宅价格环比涨幅1.9%,位列全国第一。

安居客首席分析师张波告诉《每日经济新闻》记者,房价涨幅居前主要原因是,一季度的“小阳春”行情让楼市复苏的节奏快于预期,4月市场总体呈热度持续上升态势。一线城市二手房保持回暖,二线城市土地市场开始升温,土地溢价率也有抬升苗头,各地人才政策不断推出也在一定程度上对市场起到催化作用。

此外,楼市已经从年初的下探行情演化为小幅回暖,加之一季度全国经济环境亦好于预期,楼市后续下探的力度已明显减弱,不排除后续政策出现微调收紧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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