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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阴市人事网(江阴*门户网站人社局)

江阴市建设局的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挂“法制科”、“信息办”牌子)

负责局机关政务工作的组织协调;负责局*委机关行政的日常事务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会务、对外联络、新闻宣传、政务信息、信访、督办、机关文书档案管理、保密、接待、安全保卫和后勤管理、接待工作;组织市人大代表建议、市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工作;组织协调规范性文件的起草、修订、审查和报批;负责法制宣传教育、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处罚审核、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指导行政执法和建设监察工作;负责局信息化建设的指导、组织、管理和协调;构建行业市场诚信行为信息系统管理平台;加强行业信息安全管理;负责管理江阴建设信息网及网上政务和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做好“12345”公共服务呼叫中心相关咨询、投诉等的答复工作。承担部门行政许可服务职责。

(二)组织人事科

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局*组织建设的工作规划;负责局管的*建设;负责局机关*务以及工、青、妇、计划生育、退管等群团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机构*、干部人事、劳动工资、干部档案管理和年度考核工作;负责人力资源开发、人才培训和职业技术教育工作;负责全市建设工程系列专业技术职称的组织工作和建设行业各类从业人员执业资格的培训考核工作;负责全局出国(境)团组的上报审批和人员的政审工作。

(三)总工程师办公室

(挂建筑节能管理办公室牌子)

参与城市总体规划,分区规划和详细规划的制订和论证工作;负责勘察设计行业技术政策和*强制性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负责科研项目评审鉴定申报管理工作和科技成果推广应用工作;负责科技信息交流管理工作;*建筑节能专项规划,负责建筑节能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工程初步设计会审审批和施工图设计审查;负责涉外建设项目审查;负责管理城乡建设、工业与民用建筑抗震设计规范和抗震设计审查工作及城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的技术审查工作;负责勘察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协助上级主管部门做好注册工程师执业资格管理工作;负责建设科技工作;配合做好新型墙体材料推广应用、建筑节能工作。

(四)财务科

负责全局的财务管理工作和审计工作,*和执行部门预算、财务收支计划;负责城市建设资金,市政公用设施养护维修经费的计划拨付和监督管理;负责*性投资建设项目资金的申报、拨付和核算工作;负责局机关的财务收支管理及系统内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的管理和财务会计、内部审计、经济核算和统计工作;负责建设行业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日常管理工作;负责*上报城市建设统计报表、固定资产投资报表等工作;指导监督企事业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协调督促检查本系统的内部审计,参与建设项目审计工作;配合市财政支付中心做好局及下属事业单位的经费支付工作。

(五)城市建设科

参与*年度城市建设计划和市政公用设施维修养护工程建设计划;负责城市建设项目的设计和工程实施,组织协调项目选址、征地*工作;负责工程建设中供电、供水、燃气、电信、绿化、*交警等部门的协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城市建设项目的招投标;负责指导工程建设项目的预决算审核;负责市政公用、交通、电信、水利施工企业资质以及市政建造师执业资格管理;负责市政公用建设市场、市政公用工程定额等行业管理工作;负责核发城市基础设施、重点环境工程施工许可证和竣工验收备案;负责城市住宅区市政公用基础工程建设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市市政、供水、排水、燃气、*水处理等公用工程行业管理工作。

(六)村镇建设科

组织开展村镇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调研;对各镇(街道)建设管理服务所进行业务指导,协调村镇建设相关工作,推广村镇建设适用技术;指导农房建设,负责村镇房产开发资质申报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居住集中和新市镇建设工作,负责*、省、市相关小城镇建设创建申报;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

(七)建筑业管理科

*和组织实施全市建筑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负责建筑业企业的资质初审和资质年检;负责全市建筑、设备安装、建筑装饰装修工程,质量、安全和施工现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建筑起重机械安装、使用监督管理工作。

江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主要职责

目前,人社局主要有以下职能:

(一)贯彻执行*、省和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法规,拟订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规划,组织起草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地方性法规、规章草案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二)负责促进就业工作。拟订统筹城乡的就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完善公共就业服务体系;拟订高校毕业生就业政策;拟订就业援助制度,负责就业、失业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促进就业形势稳定;拟订国(境)外人员来我市就业的管理政策。

(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开发管理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发展规划和人力资源流动政策;指导全市人力资源市场建设;建立统一规范的人力资源等市场,促进人力资源合理流动和有效配置。

(四)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开发工作。参与人才管理工作,制定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和继续教育政策;牵头推进深化职称制度改革工作;健全博士后科研工作站管理办法;负责有关高层次人才选拔、引进和培养工作;完善职业资格制度,建立面向城乡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高技能人才、农村实用人才培养和激励政策。

(五)负责全市引进国外智力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规划和政策;组织我市重点智力引进项目和成果的鉴定推广;管理来我市工作的外国专家。

(六)负责军队转业军官安置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军队转业军官安置政策和安置计划;全面完成年度军转安置任务;负责转业军官教育培训工作;协调全市企业军转干部解困和稳定工作;负责自主择业转业军官管理服务工作。

(七)负责统筹建立覆盖全市城乡的社会保障体系工作。统筹拟订并组织实施城乡社会保险及其补充保险有关政策和标准;贯彻实施全国统一的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接续办法和基础养老金全国统筹办法;拟订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政策并逐步提高基金统筹层次;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社会保障基金预算决算草案;负责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完善应对预案,保持社会保险基金总体收支平衡。

(八)负责公务员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公务员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市公务员职位分类、录用、考核、奖励、任免、培训、交流、辞职、辞退、申诉控告等方面的政策规定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市公务员和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考试录用工作;组织实施*荣誉制度;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并实施*奖励制度;参与组织实施*绩效评估工作。

(九)负责全市事业单位人事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协调全市事业单位岗位设置工作,负责全市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招录工作;拟订机关、事业单位工勤人员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实施意见;建立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正常增长和支付保障机制;拟订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福利和贯彻落实离退休政策。

(十)负责全市机关企事业单位劳资关系调处工作。统筹实施劳动人事争议调解仲裁、劳动关系和劳动监察等法律法规;完善劳动关系协调机制;监督执行打击非法使用童工政策和女工、未成年工等特殊劳动保护法律法规;组织实施劳动监察,协调劳动者维权工作,依法查处重大案件。

(十一)贯彻落实*、省、市有关农民工工作综合性政策和规划,协调解决重点难点问题,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

(十二)负责统筹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法制工作。贯彻执行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各类法规;负责全系统法制宣传工作;对非工伤类行政复议工作及行政诉讼做好答复工作。

(十三)负责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的统计和信息工作。组织建设全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信息网络;定期发布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系统相关统计信息。

(十四)指导各镇(街道、办事处)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职能部门和市有关部门的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工作;管理局直属事业单位;指导市相关学会、协会等社团工作。

(十五)承办*、市*交办的其它事项。

江苏省江阴市退休人员工资什么时候加

从无锡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上查到的新闻如下:

我市2013年企业退休养老金调整到位

按照省人社厅和财政厅的统一布置,我市2013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工作已经实施,此次企业基本养老金调整涉及全市56.9万人,其中市区人均增资237元。

调整对象为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按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和定期生活费,于2012年12月31日前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参加我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2012年12月31日前到龄领取养老待遇的市区街道集体企业退养人员、原郊区和新区征地计划内长期临时工、原郊区养老统筹小集体退休人员、市区街道福利企业二、三类劳动能力残疾人员,参照退职人员办法调整。

调整办法为:一是普遍调整。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10%的增加额低于220元的,再增发80元,增发后的调整标准不超过220元。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其中,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月再增发50元。二是适当增发。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月增发500元。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月增发500元,副高每月增发400元。

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退休、退职的人员,从2013年7月1日起,参照调整养老金。

另从市社保中心获悉,1-3月份的增加额在30日补发到位。

附:

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

苏人社发[2013]80号

各市人民*,昆山市、泰兴市、沭阳县人民*: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通知》(人社部发[2013]3号)精神,经省*同意,现对我省2013年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调整的范围对象和时间

参加我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并在2012年12月31日前办理了退休、退职或领取定期生活费手续的人员,从2013年1月1日起调整基本养老金。

二、调整办法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采取普遍调整和适当倾斜相结合的办法。具体办法如下:

(一)普遍调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和生活费

1.退休、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的人员,每人每月按本人本次调整前的月基本养老金(生活费)的10%增加基本养老金(生活费)。

2.退休人员按10%标准增加的基本养老金较低的,各地可根据当地养老保险基金、财政承受能力和退休人员养老金替代率水平,结合退休人员的缴费年限等情况,在苏南地区不高于220元、苏中地区不高于210元、苏北地区不高于200元的范围内,具体确定调整标准;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的生活费标准也可比照执行。具体办法由省辖市人民*确定(昆山、泰兴、沭阳三县市分别按苏州、泰州、宿迁市确定的办法和标准执行)。

3.2012年12月31日前年满70周岁(年龄以办理退休手续时确定的出生年月为准,下同)不足75周岁、年满75周岁不足80周岁以及年满80周岁以上的人员,退休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30元、40元和50元;退职及领取定期生活费人员,每人每月分别增发20元、30元和40元。其中1953年底前参加工作的退休人员和退休人员中的原工商业者(含从原工商业者中区分出来的小商小贩、小手工业者、小业主),每人每月再增发50元。

(二)适当增发部分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

1.符合原劳动人事部劳人险[1983]3号文件规定的建国前参加革命工作的老工人,每人每月增发500元。

2.具有高级职称的退休科技人员,正高每人每月增发500元,副高每人每月增发400元。

(三)发放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生活补助

对基本养老金偏低的企业退休军转干部,继续按照我省贯彻《*办公厅*办公厅转发人事部等部门〈关于进一步贯彻落实人发[2002]82号文件精神,切实解决部分企业军转干部生活困难问题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03]29号)文件精神的有关规定执行,所需资金由原渠道列支。

三、资金来源

此次调整企业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所需资金,在各地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中列支。基本养老保险基金不足的市、县(市),由当地*自筹解决,省支持补助政策按照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省级统筹基金调剂暂行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43号苏财社[2010]178号)、《关于印发江苏省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基金预算管理办法的通知》(苏人社发[2010]344号苏财社[2010]179号)的有关规定执行。

四、关于2013年上半年退休(退职)人员基本养老金调整

2013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间办理退休、退职手续的人员,从2013年7月1日起,参照本文相关规定调整基本养老金或生活费。在此期间到达70、75、80周岁的高龄人员,比照本文高龄人员增发养老金的相关规定,从2013年7月1日起补差(不再另行发文)。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财政厅

2013年3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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