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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昌购房补贴政策2022

新引进宜昌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两年内的博士(含D类及以上人才)、硕士(含E类人才)、本(专)科毕业生(含F类人才),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符合条件的分别一次性发放10万元、6万元、5万元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

一、具体如下:

1.本科生: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5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2.专科生(高职高专):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5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硕士研究生: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6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贴券”(与租房补贴政策不重复享受)。

博士研究生:在宜首次就业(含返乡创业)2年内,在宜昌城区购买人才房且为首套住房的,一次性发放10万元/套的“购房首付款补

二、申请人为2021年6月1日后我市新引进并通过“宜才码”完成认定的B至F类人才,在宜昌市正式签订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后2年内提出申请,本人及配偶在宜昌城区(含夷陵区,下同)无自有产权住房且5年内无产权交易记录,于2021年6月1日后在宜昌城区购买*统一管理的人才住房或者市场上新建商品住房。经认定的B至F类人才与房地产开发企业通过宜昌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宜昌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市县一体化平台”,在网上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后,登录微信小程序“宜才码”,提交聘用合同或就业协议等就业创业相关证明材料,申领“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分类人才通过系统领取“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后,在5个工作日内向市住建部门提交市民卡或个人银行卡、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购房首付款补贴券”兑付领款单,申请兑付(其中市民卡或个人银行卡、不动产登记证明或不动产权证书,已随“宜才码”提交或大数据自动流转的,可不提供)。市住建部门在收到兑付申请的1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拨付到分类人才市民卡或个人银行账户。符合条件的B至D类人才“购房首付款补贴”金额为10万元,E类人才为6万元、F类人才为5万元。

三、由购房人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在《商品房买卖合同》(示范文本)的基础上约定具体内容,合同双方通过宜昌市不动产交易登记市县一体化平台、市民e家APP进行人像识别电子签署程序即完成《商品房买卖合同》网签备案。购房人可以通过市民e家、鄂汇办APP、宜格服务微信小程序等平台查询网签合同备案情况。《不动产权证书》核发之日起6个月内,房屋所有权人填写《宜昌市个人购房补贴申请审批表》,并携带房屋所有权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委托办理的还需提供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房屋所有权人银行卡(借记卡)复印件到房屋所在地的不动产登记部门办理。

法律依据:

《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办法》第十条商品房预售,开发企业应当与承购人签订商品房预售合同。开发企业应当自签约之日起30日内,向房地产管理部门和市、县人民*土地管理部门办理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房地产管理部门应当积极应用网络信息技术,逐步推行商品房预售合同网上登记备案。商品房预售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可以委托代理人办理。委托代理人办理的,应当有书面委托书。

第十一条开发企业预售商品房所得款项应当用于有关的工程建设。商品房预售款监管的具体办法,由房地产管理部门制定。

宜昌阳光城房地产是不是烂尾了

楼盘名称:宜昌阳光城·文澜府

城市:宜昌

别名:文澜府

公交线路:12路/31路/106路/107路/808路/b38路/b68路

规划信息:其占地面积为54834.86平方米,容积率,绿化率30.1%,共11栋楼,停车位车位数1534个,车位配比1:1.2

周边配套:项目位于宜昌市高新区东山开发区青岛路与汕头路交汇处,向东辐射伍家岗区,向南辐射西陵区和点*,向西辐射夷陵区,向北辐射高新区,是城市的交通枢纽,三大区域交汇贯通之地,五维立体交通路网可快速通达全城。

社区内有配套社区卫生服务设施、配套健身娱乐设施、幼儿园、社区养老、公共卫生间、菜市场等物业

项目自带社区底商服务于日常生活所需,项目被各大商圈环绕,水悦城商圈、汇金购物广场、华祥商业中心(直线距离约2.7km),欧亚达家居(直线距离约1000m)、康龙购物广场、国贸广场、CBD、万达广场(直线距离约3.7左右),因此以我们项目为中心,可以给您和您的家人带来便捷的城市生活。

(所载信息仅供参考,最终以售楼处信息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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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北宜昌楼市新政有哪些举措

6月4日,经市人民*同意,宜昌市住建委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市场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要坚决遏制恶意炒房行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该《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新的楼市政策主要有以下举措:

举措一:加大商品住房供给

各级住建(房管)部门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科学调控市场供给。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小于6个月的县(市、区),要加快商品住房预售审批节奏,督促房地产开发企业加快商品住房项目上市进度,加大商品住房用地供应,增加商品住房供给,切实满足居民合理住房需求。

举措二:加强商品住房价格指导

严格控制商品住房价格涨幅,确保新建商品住房价格涨幅与当地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增速相适应;对商品住房申报价格过高且不接受*价格指导的项目,一律暂缓办理预售许可、合同网签备案、现房销售备案;对分期开发的房地产项目,上市间隔时间6个月以内的,不得调整指导价格。

举措三:规范商品房销售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要落实住建部《关于进一步规范房地产开发企业经营行为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的通知》(建房〔2016〕223号)要求,严禁文件所列9种违法违规经营行为。

举措四:坚决遏制恶意炒房行为。

自本通知施行后,在城区(含夷陵区)范围内购买商品住房的,自签订商品住房网签合同之日起,2年内不得上市交易。

举措五:防范和化解化解市场风险

坚持“属地管理、综合施策”的原则,对发生风险的开发项目,通过企业重组、债权转让、金融支持等措施,有效防控和化解房地产金融风险;开展购房融资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对提供“首付*”、以房产销售为手段进行集资诈骗、非法吸收公众存款等违法违规的房地产开发企业,要将其列入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取消网签资格。

举措六:加强市场监管

各级住建(房管)部门要建立售前约谈与承诺制度,在房地产开发企业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前,要约谈房地产开发企业负责人,对商品房预售、施工安全、交付使用等关键环节提出具体要求,并要求房地产开发企业签订规范开展销售活动的书面承诺;强化商品房资金监管,严格执行商品房预售资金使用相关规定,对预售资金专用账户及其资金实行动态管理。

举措七:积极发展住房租赁市场

各级住建(房管)部门要支持房地产开发企业拓宽经营范围,从单一的开发销售向租购并举模式转型,利用已建成住房或新建住房开展租赁业务,满足居民多层次住房需求;加强住房租赁信息发布管理,确保发布的房源信息真实、全面,保障租赁当事*益;搭建住房租赁交易服务平台,建立和完善住房租赁企业、经纪机构及从业人员等各类住房租赁市场主体的信用管理体系,全面建立租赁市场主体信用记录。

举措八:落实市场调控责任

各级住建(房管)部门要及时向属地人民*报告,牵头建立房地产市场调控会商领导小组,互通共享全市房地产市场交易、供地、金融等信息和政策,定期召开专题会商会议,加强市场研判,加强政策研究,加强风险防控,扎实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

来源:荆楚网-湖北日报(武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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