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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造价信息网,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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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关于印发《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的通知

甘建价[2010]618号

各市、州建设局,甘肃矿区建委,省级有关厅、局、总*,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

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经济权益,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附件: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二O一O年十二月四日

附件:

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

招标控制价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加强对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招标控制价的监督管理,维护建筑市场正常秩序,合理确定和有效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保证建设工程质量和安全,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合法经济权益,根据《甘肃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及相关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适用于本省范围内采用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建设工程。

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招标控制价,是指已取得工程造价执业资格的招标人或招标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根据*或省、市(州)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计价依据、计价办法及有关计价规定,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和市场行情*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上浮2%确定的工程最高限价。

第四条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具体负责全省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的监督管理。各市(州)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机构负责本地区建设工程招标控制价管理的具体工作。

第五条招标控制价*依据:

(一)《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管理办法》及《甘肃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则》;

(二)本省建设工程计价依据和计价办法;

(三)建设工程设计文件及相关资料;

(四)招标文件中的有关要求、工程量清单及补充文件;

(五)与建设工程相关的标准、规范等技术资料;

(六)本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预算价格、指导价格或市场价格信息;

(七)其他相关资料。

第六条招标控制价应在开标前7日在甘肃省建设厅信息网等指定媒体上公布。同时公布*人的名称、地址及*。

招标人在公布招标控制价的同时应将完整的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报省、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招投标监督机构备查。

第七条招标控制价备查文件应采用书面形式和电子文本形式,其内容及格式应当一致。招标控制价成果文件须统一使用经省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合格的工程造价计价软件。

第八条招标人在*招标控制价和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将招标工程规费中的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统一按《甘肃省建筑安装工程费用定额》中(表5-8)规定的费率标准计算,并列入招标控制价和投标报价。

招标人和中标人在签订施工合同时,必须明确约定在工程结算时,社会保障费、住房公积金应按照《甘肃省建设工程费用标准证书》中核定标准进行调整。

第九条投标人对招标人公布的招标控制价出现下列情形之一者,应在开标前5日同时向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招投标监督机构投诉。

(一)接受委托的工程造价咨询人无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资质或超越资质范围的;

(二)招标控制价中存在有意抬高、压低价格的;

(三)不符合*和本省有关规定的。

第十条*和省核准招标事项的项目,由省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总站和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负责招标控制价投诉的受理和处理。

市(州)、县(市、区)核准招标事项的项目,由市(州)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和招投标监督机构负责招标控制价投诉的受理和处理。

第十一条投诉人提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必须有单位公章和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人的签名或盖章。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一)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

(二)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

(三)投诉事由;

(四)投诉事项的相关证明材料。

第十二条投诉人对投诉的真实性负责,不得以投诉为名诋毁其他当事人,不得进行虚假、恶意投诉,阻碍招投标活动的正常进行。

第十三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在接到投诉书后,对不符合投诉条件的应不予受理,并将不予受理的理由书面告知投诉人。对于符合受理条件的,应当受理。将投诉情况书面通知招投标监督机构,由招投标监督机构通知招标人立即暂时停止被投诉工程的招投标活动,直到被告知投诉处理结论为止。

第十四条投诉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予受理:

(一)投诉人不是所投诉工程招投标活动的投标人;

(二)投诉书提交的时间不符合本办法第九条规定的;

(三)投诉书不符合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

(四)投诉事项不具体,所提供的证明材料虚假或不完整的。

第十五条工程造价管理机构收到已受理的被投诉工程招标控制价的投诉书后,应及时指定工程造价咨询企业进行复核。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复核(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并作出书面复核报告及时报送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经工程造价管理机构确认后,由招投标监督机构将投诉处理结论通知招投标各方当事人,并由招标人重新公布招标控制价。

投诉自受理后应当在7个工作日内办结。大中型工程项目可适当延长,但应将作出投诉处理结论的时间通知投诉人、被投诉人。投诉处理造成投标截止时间延期的,投标截止时间应当顺延。

第十六条工程造价咨询企业应组织相关专业人员根据我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有关规定以及建设工程设计文件、招标文件、招标答疑、招标补遗和招标控制价计算底稿等相关资料对招标控制价进行复核。

第十七条复核费用由申请人按我省有关工程造价咨询收费项目和标准规定计算并预付。经复核确认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3%以内(含±3%)的招标控制价不再调整,复核费用由申请人承担;误差范围在上述规定以外的,复核费用由招标人或委托的*人承担。同时,经复核确认招标控制价误差范围在规定以外的工程造价成果文件,作为不良记录记入工程造价*单位和工程造价专业人员诚信档案。

第十八条本省以往有关招标控制价管理方面的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九条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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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0年甘肃省一级造价师怎么报名程序有哪些

报名时间及程序

本次报名采取全国统一网上报名的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19年8月15日至8月29日

(二)报名程序

1、考生注册。报考人员须在规定的时限内登录*人事考试网(**cpta**)“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注册报名。首次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的报考人员须先进行网上注册,填报个人身份信息、上传经照片审核工具处理的本人半年内白底证件照片。以往已在*人事考试网报名平台注册过的考生不得更换照片。

实行告知承诺制后,首次报考人员应在报名前完成用户注册,已注册的报考人员无需重新注册,但须补充完善相关注册信息。网上报名系统将对身份信息、学历学位等注册信息进行在线核验,提交注册信息24小时后,系统显示核验结果即表示注册已完成,报考人员须继续进行网上报名。

2、填报信息。考生选择考试名称、选择省份,根据报考条件选择级别进行报名。符合报考条件的报考人员,按网上提示如实、准确填报报考信息。如弄虚作假,后果自负。

3、上传照片。考生网上报名时,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2019年注册的新考生采用近期彩色标准1寸半身免冠正面证件照(尺寸25mm*35mm,像素295px*413px),照片底色为白色。网上报名时,考生应按要求上传电子照片。考生须预先下载并使用报名系统指定的“照片审核处理工具”,上传经该工具审核处理并保存,方可在报名系统中通过照片审核;经该工具审核不通过的,请重新选择或处理照片直至审核处理通过后再保存和上传;未使用该工具审核处理而自行上传的照片,报名系统无法审核通过,考生将无法完成网上报名。

4、资格核查。注册时身份信息和学历学位信息在线核验结果为“核验通过”的报考人员,系统自动审核报名资格,无需人工审核,审核通过后,可直接缴费。

核验结果为“核验未通过”的人员,须进行人工资格核验。人工资格核查分为网上提交材料核查和现场核查方式。

1、网上提交材料适用人员范围及提供材料:

(1)2002年以前大专以上(含大专)学历的人员,上传学历证书或省级以上教育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彩*片;

(2)以取得学位报名且取得学位时间为2008年9月以前的人员,上传学位证书原件彩*片;

(3)报考免二科的人员:

①上传公路工程造价人员资格证书(甲级)原件彩*片。

②上传水运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彩*片。

③上传水利工程造价工程师资格证书原件彩*片。

以上报考人员登录全国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报名服务平台(*zg.cpta**/examfront),在报名确认环节上传电子图像材料。如因个人原因上传图片模糊不清或上传错误导致无法通过资格核查,后果自负。

2、现场核查适用人员范围:

(1)报名信息确认后,不适用网上提交资料且系统无法自动资格审核通过的人员;

(2)不适用告知承诺制的报考人员或存在其他异常情况的人员。

现场核查须提供以下材料:

①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②*教育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国民教育系列学历、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chsi**)出具的《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1份(专科、本科、研究生学历中符合报名条件的一个即可);

③单位盖章的《一级造价工程师职业资格考试报名表》原件1份。按照要求完善报名表内容,如个人签名,加盖所在单位公章等,审核部门意见栏报考人员不用填写;

现场核查地址: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甘肃省兰州市城关区甘南路418号永利大厦16楼办证大厅,对外工作时间:上午8:30至11:30,下午14:30至17:30,节假日除外。

5、网上缴费。资格审查通过后,于2019年8月15日至8月31日按注册名登录网站(*zg.cpta**),按网络提示点击【缴费】,易宝支付点击【生成订单】进行网上缴费。考务费《建设工程造价案例分析》科目:每人每科89元,其余科目:每人每科均为61元。(收费依据详见甘发改收费〔2017〕211号)。资格审查通过未在规定时间内进行网上缴费的,视为自动放弃。缴费成功后需要开据发票的考生,考试结束后一个月之内凭准考证到甘肃省人力资源考试中心办理,逾期不再受理。

6、打印准考证。报名成功的报考人员必须于2019年10月22日至10月27日登录*人事考试网(*zg.cpta**)点击所选考试打印准考证。

甘肃2013补充补充定额发布时间

你好,你要问的是甘肃2013年补充定额的发布时间是什么吗?通过查询相关资料显示,甘肃2013补充定额的发布时间是2013年10月11日。各市、州建设局(建委),兰州新区城乡建设局,省直有关厅、局、总*,各有关建设、设计、施工、工程造价咨询单位:为进一步适应工程造价计价的需要,根据*标准《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GB50500-2013及《房屋建筑与装饰工程工程量计算规范》GB50854-2013等工程量计算规范,结合我省实际,我厅组织*了《甘肃省建筑与装饰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4-2013、《甘肃省安装工程预算定额》DBJD25-45-2013及《甘肃省建设工程混凝土砂浆材料消耗量定额》DBJD25-47-2013(以下统称本定额),现予以发布,自2014年1月1日起施行。具体消息可关注官方网站,获得第一手权威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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