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居家养花

青岛市城阳区人才网,2015年山东青岛市城阳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89人公告

青岛市城阳区人才网,2015年山东青岛市城阳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89人公告

2015年山东青岛市城阳区部分事业单位招聘89人公告

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令第652号)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原人事部令第6号)、《关于进一步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的通知》(鲁人社字〔2015〕84号)以及*、省、市有关规定和要求,2015年青岛市城阳区部分事业单位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14人(详见《2015年青岛市城阳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卫生计生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55人(详见《2015年青岛市城阳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教育系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0人(详见《2015年青岛市城阳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计划表》),以下简称《计划表》,现公告如下:

一、招聘范围和条件

(一)具有**国籍;

(二)遵守*和法律;

(三)具有良好的品行;

(四)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应聘初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0周岁以下(1974年4月16日以后出生);应聘中级岗位的人员年龄应在45周岁以下(1969年4月16日以后出生);

(七)具备招聘岗位所需的其他资格条件(详见《计划表》)。

根据*、省和我市有关规定,由我省统一组织招募和选派的“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三支一扶”计划、“大学生志愿服务西部计划”和我市统一招募的“社区工作者”等服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期满2年,经考核合格,3年内(指2011年、2012年、2013年招募和选派人员,含2013年续聘的大学生村官)报考的,以及青岛籍退役大学生士兵,实行定向招聘(具体岗位见《计划表》)。已享受优惠政策被录用为公务员或招聘为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不再享受该优惠政策。

已就业人员应聘,须经单位行政主管部门同意;定向、委培毕业生应聘,须征得定向、委培单位同意。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在公务员招考和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中被认定有严重违纪违规行为且不得报考的人员,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现役军人,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他情形的人员不得应聘。应聘人员不能报考与本人有应回避亲属关系的岗位。在读全日制普通高校非应届毕业生不能应聘,也不能用已取得的学历学位作为条件应聘。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一)报名

统一招聘采取统一时间、网上报名、网上确认、网上缴费的方式。

网上报名时间:4月16日09:00—4月20日16:00;

网上审核时间:4月16日11:00—4月21日16:00;

查询及网上缴费时间:4月16日11:00—4月22日16:00。

具体办法:

1.个人报名:实行网上统一报名,应聘人员登陆青岛市人事考试网(*rsks.qdhrss.gov*),如实填写、提交相关个人信息资料并按要求上传照片。每人限报一个岗位。应聘人员在资格初审前多次登录填交报名信息的,后一次填报自动替换前一次填报信息。报名资格一经初审通过,不能更改个人信息。应聘人员必须使用二代身份证报名,报名与考试时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报考者恶意注册报名信息,扰乱报名秩序的或者伪造学历证明及其他有关证件获取考试资格的,一经查实,由市事业单位招聘主管机关取消本次报考资格且5年内不得报考本市事业单位。

2.单位初审:招聘单位要指定专人负责资格初审工作,在报名期间查看本单位的网上报名情况,根据应聘人员提交的信息资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对具备报名资格并符合应聘条件的,不得拒绝报名;对未通过初审的人员,要说明理由;对提交材料不全的,应注明缺失内容,并退回应聘人员补充。

3.缴费:考务费按每人40元收取。报考人员初审通过后,要按规定时间登录青岛市人事考试网(*rsks.qdhrss.gov*),进行网上缴费,逾期不办理网上缴费手续的,视作放弃。报考人员缴费成功后,下载打印《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和《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以备资格审查时使用)。

缴费成功的报考人员可于2015年5月19日09:00—22日16:00登录该网站,下载打印《准考证》。

拟享受减免有关考务费用的农村特困大学生和城市低保人员,须先在网上缴费,部分事业单位、卫生计生系统、教育系统报考人员须于4月24日9:00—11:30,13:30—16:00分别到城阳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青岛市城阳区正阳路211号220房间)、城阳区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工科(城阳区华城路3小区16号楼209室)、城阳区教体局(青岛市城阳区明阳路202号)、办理考务费退款手续(逾期不再受理)。办理减免考务费时,应出具以下材料:《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享受*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城镇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民政部门出具的享受最低生活保障的证明和低保证(原件和复印件);农村绝对贫困家庭的报考人员,提交家庭所在地的县(区、市)扶贫办(部门)出具的特困证明和特困家庭基本情况档案卡(原件和复印件)。

网上报名结束后,应聘人数达不到1:3比例的岗位,计划招聘1人的,取消招聘计划;计划招聘2人以上的,按规定的比例相应核减招聘计划。紧缺专业岗位可适当放宽。若出现取消、核减招聘计划的情况,取消、核减情况及相关人员的改报事宜,在青岛城阳人才网(*qdcyrc*)上予以发布。

(二)资格审查

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工作,贯穿于招聘工作的全过程。拟进入面试的应聘人员,按应聘岗位需求条件,向招聘单位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及《青岛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报名登记表》、《应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诚信书》。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学校核发的就业推荐表和就业协议书(山东省内院校实行网上签约的可不提供就业协议书)、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2015年定向、委培毕业生还需提交定向、委培单位同意应聘的证明。其他人员报考的,提交二代身份证、*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及报考职位所要求的资格证书等(均须在2015年4月16日之前取得),其中,属无业人员的需提交失业证或档案管理部门出具的无业证明,属在职人员的需提交所在单位出具同意应聘的证明,对出具同意应聘证明确有困难的在职人员,经招聘单位同意,可在考察和体检时提供。

在面试前的资格审查时,考生须提交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A4纸)各一份。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应聘人员在规定的资格审查时间内未向招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的,取消其面试资格。因弃权或取消资格产生的空缺,可按笔试成绩依次递补。

三、考试内容和方法

(一)笔试

笔试采用省统一招聘笔试试卷,根据专业不同分为综合、卫生和教育三大类,各类均考一科,不指定教材。综合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包括法律法规、政治经济理论、时政方针、科技知识、省情省况等基础性知识和综合写作;卫生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医*卫生专业基础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专业基础知识部分按医疗、*学、检验、中医、护理五类分别命题;教育类考试内容为公共基础知识和教学基础知识(包括教育学、心理学知识和专业知识)两部分,分别占整个试题分数的30%和70%。笔试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的成绩。为保证新进人员基本素质,笔试设定最低合格分数线。

笔试时间:2015年5月23日

09:00—11:30综合类

14:00—16:30教育类、卫生类

笔试采取百分制计分。根据招聘岗位和考试情况确定笔试合格分数线。在笔试合格分数线以上,由高分到低分根据招聘人数10人以下的岗位按1:3的比例,10人及以上的岗位按1:2的比例,依次确定进入面试人选。达不到规定比例的,按进入面试人员的实有人数确定。笔试合格人数出现空缺的岗位,取消招聘计划。

(二)面试

城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面试工作在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的监督指导下,严格按照公布的面试方案组织实施。

有关面试具体事宜详见青岛城阳人才网(*qdcyrc*)、城阳教育信息网(**cy.qdedu*)公布的面试方案。面试成绩于本场面试结束后向考生公布。

四、成绩核算

部分事业单位和卫生计生系统的招聘岗位按笔试、面试成绩各占5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教育系统幼儿教师招聘岗位按照笔试成绩占40%、面试成绩占60%(说课占40%、技能测试占20%)的比例百分制加权计算应聘人员的总成绩。

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和考试总成绩均采用百分制计分,并精确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五、考察体检

根据总成绩,分招聘岗位,按1:1.5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未达到面试比例的,进入考察范围人员的面试成绩不得低于60分。如1个录用计划*现两名以上应聘人员考试总成绩相同,则按笔试成绩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员(如笔试、面试成绩都相同,则加试笔试)。对考察合格人员,按招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一般应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部分事业单位和卫生计生系统招聘岗位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国人部发〔2005〕1号)和《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的通知》(人社部发〔2010〕19号)执行,幼儿教师招聘岗位体检标准参照《山东省教师资格认定体检标准及*作规程》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招聘单位负责按有关规定对拟聘用人员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资格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进入同一岗位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拟聘用人员名单公示后不再递补。

六、聘用

对考试、考察、体检合格的拟聘用人员,经7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的,由聘用单位或其主管部门提出聘用意见,连同资格审查、面试、体检考核等原始资料报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

符合聘用条件的,按相关规定发放《事业单位招聘人员通知书》,签订聘用合同,确立人事关系。受聘人员按规定实行试用期制度。聘用合同的签订和执行按《青岛市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暂行办法》的有关规定执行。

七、纪律

公开招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招聘简章、面试方案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招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公务员录用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试行)》(人社部发〔2009〕126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八、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本次公开招聘规定网站发布的最新通知,因个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取消或核减计划、现场资格审查、进入面试人员名单、面试事宜、考察、体检和公示等事宜均在青岛城阳人才网(*qdcyrc*)予以公布。

3、政策*:详见《计划表》

网上报考技术*:15588683585

监督电话:87866460(工作日接听)

点击下载>>>

2015年青岛市城阳区部分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015年青岛市城阳区卫生计生系统公开招聘工作人员计划表

2015年青岛市城阳区教育系统公开招聘幼儿教师计划表

青岛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有什么

一、青岛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有什么

【算一算你家装修要花*】前往青岛定居的人员不在少数,而想要申请青岛人才公寓,是需要符合一定的条件,否则即便是有足够的资本,也是无法购买的。那么青岛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有什么,以及青岛人才公寓怎么申请,各位是否了解呢?现在我们一起来看看吧。一、青岛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有什么1、具有本市的常住户口,或在市区范围内办理了居住登记;2、在本市工作,并签订了一年以上的劳动合同;3、具有缴纳社会保险的证明;4、在本市没有住房,或者人家建筑面积小于20平;5、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二、青岛人才公寓怎么申请1、只要符合人才公寓的申请标准,那么可以携带相关的证件和材料,向个人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审核通过后,将申请者信息在单位公示7天左右,再将材料提交至社会保障部门,依次通过市人社局、市国土资源房管局的审核。2、申请者的材料审核通过之后,市人社局便会更加评分标准进行综合评分排序,而排序一般是遵循人才层次高的优先,若是属于同一层次的人才,再根据分数的高低进行排序,要是分值也相同,则会通过摇号确定先后顺序。3、入围的人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会将其结果在网站上公示7天,若没有异议,则进行分配。入围的申请人需要在规定的时间内,前往所在地签字挑选房号。再来就是缴纳相应的费用,办理入住手续,并同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关于青岛人才公寓申请条件有什么,以及青岛人才公寓怎么申请,就先介绍到这里了,各位是否了解了呢?青岛人才公寓的审核是比较严格的,需准备好充足真实的材料,以免增加不必要的麻烦哦。【输入面积,免费获取装修报价】

二、青岛市人才公寓

青岛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1、具有市区(市南区、市北区、李沧区、城阳区、崂山区、黄岛区和高新区)常住户口或者在*机关办理市区范围内居住登记;

2、在市区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市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

5、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拥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具备人才标准条件且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或市区家庭人均住房建筑面积不超过20平方米的,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出具无业证明,也可以申请配售。

三、苏州人才引进硕士补贴政策

1、就业补贴政策,2016年内高校毕业生到我市中小微企业首次就业、依法办理就业登记、签订1年以上期限劳动合同并缴纳社会保险费的,每就业补贴,补助期限不

2、购房补贴政策,自2015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才、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

3、研究生住房补贴范围

4、派遣期内在青岛市行政辖区内就研究生(在职研究生除外);2016年以后首次来青就业,并取得教育部留学服位认证的留学回国研究生研究生住

5、研究生住房补贴年9月起执行在青就业研究生住房补贴新政策。补贴标准为: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硕士研究生1200元/月,紧缺专业博士研究生1500元/月。

法律依据:

《*宁波*宁波市人民*关于实施人才发

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

自2015年8月12日起,市及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不含参同)社会团体和民办非企业单(以下统称企事业单位)进的列入甬*〔2015〕29号文件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各类高层次人才,可享受相应的安家补助。其中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给予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分别给予100万元、80万元、50万元进的高级人才给予15万元安家补助。

全市企事业单位全职新引进的顶尖人才、特优人才、领军人才、拔尖人才

全市全职新引进的高级人才安家补助按以下原则负担市财政全额负担;县(进人才由市财政负担10万元,县

上述人才须与引进企事业单位签订5年及以上的劳动合同或聘用合同,全职在宁波工作(外籍人才每年在甬工作时间不少于9个月)。夫妻双方同时引进,且都属安家补助享受对象的,一方按全额享受,另一方按补助标准享受50%。在签约期内调离本市的期限计算,将不足服务期限相应比例的安家补助费退还给原引进企事业单位,由引进单

(二)申报提交材料及流程

1、每年10月申报,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所在单位提出申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附件1)1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新引进高层次人才安家补助申请表》一式四份同;

(4)各类人才认定的证明文件材料;引进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5)引进后在甬购房的,提供本人在甬购房合同(期房)房产证件(二手房)或不动产权证;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及加盖单位章的复印件,引进时间以报到后缴纳的社保时间为准。

2、安家补助申报流程

(1)符合条件的企事业单位将申报材料送各主管部门审核后(县(市)区企事业单位需由县(市)区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审核),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

(2)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负责对申报对象进行统一审核,经市人力社保局复核后,进行网上公示。

(3)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报市人力社保局签署审批意见后,由市人力社保局和市财税局联合发文下拨安家补助,并报*组织部(*人才办)备案。补助资金划拨至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再发放给相关对象,县(市)区、开发区财政负担部分同时配套发放。

(三)安家补助发放形式

(1)凡符合条件享受安家补助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时已在甬购房的,凭本人在甬购房合同(期房)或房产证件(二手房)或不动产权证可申请一次性发放安家补助。

(2)凡符合条件享受安家补助的高层次人才,申报时未在甬购房的分三年发放,年度发放金额依次为:顶尖人才为100万、100万、100万,特优人才为40万、30万、30万,领军人才为30万、30万、20万,拔尖人才为20万、20万、10万,高级人才为5万、5万、5万(属于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引进的,市级财政承担的10万为4万、3万、3万);第二、三年度的补助资金发放须按照原申报流程申报。

二、新引进高级人才在甬购房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市及各县(市)区所属企事业单位新引进的符合甬*发〔2015〕29号文件宁波市人才分类目录的高级人才,在已享受15万元安家补助基础上,自2015年8月12日起3年内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家庭唯一住房的,再给予一次性151万元购房补贴。

市本级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由市财政全额负担;县(市)区企事业单位引进人才购房补贴由县(市)区财政负担(企业按纳税口径确定)。

已购买低收入家庭住房、经济适用房、限价房、人才公寓等保障性住房,及已享受博士后出站留甬安家补助、人才公寓货币补贴等相关政策性补助的人才,不再享受上述购房补贴政策。夫妻双方同时符合享受条件的,其中一方全额享受,另一方享受50%。

(二)1申报提交材料及流程

1.市本级单位每年3月、9月、12月可统一向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申报。符合条件的对象向所在单位提出申请,填写《宁波市新引进高级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附件2)并提供以下材料:

(1)《宁波市新引进高级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四份;

(2)申请人及配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明及户口簿;

(3)高级人才认定相关证明文件,新引进的应届博士毕业生,需提供报到证或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4)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

(5)单位聘用合同或劳动合同;

(6)购房合同(期房)、房产证件(二手房)或不动产权证、契证等原件及复印件;

(7)购房地房管部门出具的家庭唯一住房证明。

2.市本级单位将申报对象有关材料送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由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初核,并将初核通过的申报对象审批汇总表及相关材料报市人力社保局复核。

3.市人力社保局对申报对象进行统一审核,在网站上进行公示。

4.经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由市人力社保局签署审批意见后,由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将补助资金划拨至各申报对象所在单位,再发放给相关对象。

5.高级人才购买房屋产权多人持有的,符合政策规定的申报者,按以下原则享受购房补贴;

(1)夫妻双方共同持有房屋产权且双方都符合条件的,其中一方全额享受,另一方享受50%;

(2)直系亲属与申报者共同持有房屋产权的,购房补贴申请者占房屋产权1/2(含)以上的,按规定全额享受;不足1/2的,按享有产权比例享受,单套房子最多享受15万补贴;

(3)非直系亲属关系多名高级人才购房的,单个享受高级人才购房补贴政策申报者需持有1/3(含)以上产权,购房补贴按持有产权比例享受,单套房子最多享受15万购房补贴。

(三)各县(市)区可按照当地实际情况制定*作细则。

三、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在甬首次购房补贴

(一)适用对象及保障办法

自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毕业十年内、取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毕业证书(包括取得高级职业资格证书的高级技工学校和技师学院毕业生),且申报时在甬就业创业的创客人木、基础人才,在甬以家庭为单位购买唯一住房的,按规定享受购房总额2%的购房补贴,购房补贴总额最高不超过8万元。申报人申报的购房总额应秉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如果明显偏离市场实际价格,相关部门有权责令改正。

(二)资格认定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填写《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附件3)一式三份,携带在甬机关录用有关证明或企事业单位劳动合同(聘用合同)在甬缴纳社会保险证明、学历证书及复印件(在海外取得学位的,须提交学历学位证书及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等材料,经用人单位及用人单位主管部门资格初核,由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其中省部属单位及市本级单位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复核,凭表按有关规定办理购房补贴与公积金*优惠手续。

(三)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购房补贴发放办法

1.购房补贴政策以家庭(包括夫妻及不满18周岁的未成年子女)1为单位认定,一户家庭同一房产只能享受一次。

2.符合条件的创客人才和基础人才,购房后凭本人身份证、家庭成员户口簿(或户籍证明)、学历证书、通过资格认定的《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原件、家庭唯一住房证明原件、契证、房产证或不动产权证(如购买新建商品房的需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原件、房地产*交房发票原件或由原件收取单位盖章确认的复印件)本人有效银行借记卡复印件(标注开户银行名称)、《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补贴申请表》一式二份(附件4)等材料(以上材料除已明确原件或复印件的,均需同时提供原件及复印件),由本人交各县(市)区人才服务机构(其中省部属单位及市本级单位报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初审后,上报各级人力社保部门审核,并报财政部门备案。

3.购房补贴实行隔月发放,凡在当月申报的。经人社部门和财政部门审核,并与契税部门核对相关信息无误后,于次月20日由受理单位直接拨付发放。每月末最后一个工作日,由各县(市)区受理单位向市高层次人才创业创新服务联盟总窗报送汇总表。

4.购房补贴受理发放的截止时间:普通商品房在房地产*交付结算发票开具之日起半年内;二手房在产权登记受理之日起半年内。

四、住房公积金*优惠政策办理流程

高校毕业生在本细则实施之日起至2016年9月19日期间购买普通住宅的,申请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凭审核完成的《宁波市创客人才基础人才购房优惠资格认定表》,享受住房公积金的连续缴存时间3个月即可办理*优惠;在符合*有关规定的前提下,其*额度可上浮20%,但每户不超过最高*限额的规定。购买首套商品住房的,*首付款比例可以不低于20%。普通住房的标准,市区按照《关于确认市区普通住房标准的通知》(甬政办发〔2005〕104号)执行,其他各县(市)根据当地规定执行。

五、其他事宜

(一)上述对象享受政策所涉购房期限为2015年8月12日至2018年8月11日期间,商品住房购房时间以合同首次备案日期为准,二手住房购房时间以产权登记受理日期为准。

(二)已按规定享受《关于营造良好安居环境促进高校毕业生来甬就业创业的若干意见》(甬*办〔2014〕95号)、《宁波市人民*关于加快发展信息经济的实施意见》(甬政发〔2015〕65号)、《关于做好促进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甬财政发〔2015〕671号)购房补贴政策的,在发放高级人一才、基础人才、创客人才购房补贴时予以扣除。

(三)入选“3315计划”、“泛33151计划”的个人和团队带头人及其成员安家补助政策另行制定。

四、青岛高新区人才公寓申请条件?

1、在市区工作且已与用人单位签订1年以上的劳动(聘用)合同;

3、具有本市社会保险缴纳证明;

4、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

5、符合人才类别规定的条件,拥有本市常住户口的自由职业者,具备人才标准条件且本人家庭在市区无住房的,经户口所在地街道办事处(劳动保障中心)出具无业证明,也可以申请配售。人才本人及家庭,只能选择一个项目办理申请登记手续,且只能购买一套人才公寓住房。已购买或租住保障性住房的,不得申请购买人才公寓。

2021山东青岛市城阳区教育系统选聘中小学、长公告【30人】

一、选聘范围

全国范围内(不含城阳区)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在编在职校长、教师。

二、选聘条件

(一)具有**国籍;

(二)遵守*和法律,无违法犯罪记录;

(三)热爱教育事业,品行良好;

(四)具有岗位所需的专业或技能条件;

(五)具有适应岗位要求的身体条件;

(六)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5年3月29日以后出生),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获得省级*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荣誉称号;具有地市级教学能手称号之一;获得地市级*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荣誉称号;获得过学科奥林匹克竞赛二等奖及以上等次;获得省级教学成果奖特等奖或一等奖的成果主持人。其中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年龄可放宽至50周岁(1970年3月29日以后出生):地市级拔尖人才;具有地市级*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长、、特级教师称号之一;具有正高级教师任职资格;近3年指导学生参加学科奥林匹克竞赛获得省赛区一等奖或二等奖及以上的教师;具有博士学位;获得教学成果奖二等奖及以上的成果主持人。具备以下条件之一的,年龄可在50周岁基础上酌情放宽:享受*特殊津贴的教育专家;*“万人计划”教学;教育部中小学长领航工程人选;获得*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的教育综合性荣誉称号;具有省级及以上教学能手称号之一;省级及以上拔尖人才;具有省级及以上*或教育行政部门授予或评定的长、、特级教师称号之一。

(七)有下列情形的人员不能应聘:曾受过刑事处罚和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以及法律规定不得聘用的其它情形的人员。应聘人员不得报考有《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人社部规〔2019〕1号)中应回避情形的岗位。

三、报名与资格审查

本次选聘采取邮箱报名和现场资格审查的方式进行。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表及相关材料发送至报名邮箱,其他时间报名的不予受理。个人报名时间:2021年3月29日—4月7日。初审时间:2021年4月8日—4月9日。

(一)*报名及初审。应聘人员下载并完整、如实填写《2021年青岛市城阳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中小学、长报名表》,连同报考所需相关证书材料的电子稿(照片或扫描件等)在规定的时间内打包发至报名邮箱(cyjtj_2@qd.shandong*),邮件主题注明“、长报名表(姓名:XXX)”。选聘单位安排专人按照选聘公告公布的条件和要求,对应聘人员的证件材料进行资格审查,确定初审结果。

(二)现场资格审查。现场资格审查在考试前进行。对应聘人员的资格审查将贯穿选聘工作的全过程。

应聘人员须按应聘岗位条件提交本人相关证明材料、《2021年青岛市城阳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中小学、长报名表》、《2021年青岛市城阳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中小学、长诚信书》和1寸近期免冠彩色照片两张。

相关证明材料主要包括:二代身份证、学历证书、教师资格证、职称证、岗位要求提供的相关证书等(以上材料均须在2021年3月29日之前取得)。

上述材料均需提供原件和A4纸复印件一份。应聘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未向选聘单位提交有关材料的,视为弃权。

选聘单位安排专人按照选聘公告公布的选聘条件和要求,对报名人员的证件材料进行审查,经审查不具备报考条件、无法按时提供相关材料、材料信息存在问题以及弄虚作假的人员,一律不予通过资格审查,取消其报名资格。现场资格审查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考试

考试内容、方法、时间、地点及相关要求将根据报名情况另行通知。具体方案经城阳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通过后在青岛城阳政务网(**chengyang.gov*/)发布。

五、考察体检

根据考试方案,按选聘计划数1:1.5的比例,确定进入考察范围人选。对考察合格人员,按选聘人数1:1的比例确定进入体检范围人选。体检在县级以上综合性医院进行,体检标准和项目参照《关于修订〈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及〈公务员录用体检*作手册(试行)〉有关内容的通知》(人社部发〔2016〕140号)执行,*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选聘单位或主管部门负责按有关规定组织考察和体检。对放弃考察体检或考察体检不合格造成的空缺,可从同一岗位进入考察范围的人员中依次等额递补。

六、聘用

考察、体检后,确定拟聘用人员,在青岛城阳政务网(**chengyang.gov*/)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个工作日。对反映问题影响聘用并查实的,不予聘用;公示期满无异议或者反映问题不影响聘用的,由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组织拟聘用人员进行选岗,按照人才等级和类别、考试成绩等情况综合确定选岗事宜。为促进区域教育均衡发展,岗位设置重点向街道学校倾斜,具体选岗方案另行通知。选岗结束后,由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提出聘用意见,报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主管机关审核、备案。符合聘用条件的,按规定办理事业单位人员聘用手续,并签订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聘用合同,约定服务年限(不低于5年),纳入选聘单位事业*。

七、待遇

根据《青岛市城阳区教育和体育局关于引进高层次人才生活补贴实施办法》(青城教字〔2020〕22号)认定的人才等级,享受10—100万元的生活补贴。

八、纪律

公开选聘将实行全程监督,工作人员和应聘人员要严格按照选聘公告及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弄虚作假、徇私舞弊等违反公开选聘考试纪律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参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违纪违规行为处理规定》(**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令第35号)的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九、有关说明

1.应聘人员在报考期间,应及时了解网站发布的选聘信息,保持联络畅通,因本人原因错过重要信息而影响考试聘用的,责任自负。

2.选聘过程中若有违规作弊行为,取消其聘用资格;选聘后发现考生隐瞒病史的、不能胜任应聘岗位工作的、查实提供虚假证件的,取消聘用资格;未按要求提交个人档案或逾期未报到者,取消其聘用资格。

3.公开选聘相关信息在青岛城阳政务网(**chengyang.gov*/)上予以公布。

4.*:0532-58713277

监督电话:0532-58659706

请在工作时间段(工作日上午8:30-11:30,下午1:30-5:00)拨打以上电话。

2021年青岛市城阳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中小学、长计划表

2021年青岛市城阳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中小学、长报名表

2021年青岛市城阳区教育系统公开选聘中小学、长诚信书

本文链接:http://www.yangwm.com/html/87964062.html

版权声明:本文内容由互联网用户自发贡献,该文观点仅代表作者本人。本站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服务,不拥有所有权,不承担相关法律责任。如发现本站有涉嫌抄袭侵权/违法违规的内容, 请发送邮件举报,一经查实,本站将立刻删除。